离婚后老婆先于儿子死亡老公能继承儿子的遗产吗
导读:
余某听闻此事,提出其享有8岁儿子的遗产继承权,但遭到李某父母反对。李某先于儿子李-晓一天被害死亡,李-晓及李某父母为遗留房产的同一顺序继承人,均有继承李某遗产的权利,而李-晓还未来得及接受遗产就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应转由其父亲余某继承。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李某遗留的房产归李某父母所有,由李某父母支付余某各项补偿款5万元。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具体到本案中余某前妻李某死亡,其遗产由其儿子李-晓和其父母继承,余某与李某已经离婚,故没有继承权,李-晓后于其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应该由其父余某继承。那么离婚后老婆先于儿子死亡老公能继承儿子的遗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余某听闻此事,提出其享有8岁儿子的遗产继承权,但遭到李某父母反对。李某先于儿子李-晓一天被害死亡,李-晓及李某父母为遗留房产的同一顺序继承人,均有继承李某遗产的权利,而李-晓还未来得及接受遗产就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应转由其父亲余某继承。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李某遗留的房产归李某父母所有,由李某父母支付余某各项补偿款5万元。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具体到本案中余某前妻李某死亡,其遗产由其儿子李-晓和其父母继承,余某与李某已经离婚,故没有继承权,李-晓后于其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应该由其父余某继承。关于离婚后老婆先于儿子死亡老公能继承儿子的遗产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后妻子先于儿子死亡丈夫能继承儿子的遗产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案情回顾】
2004年2月,男子余某与女子李某因感情不和离婚,儿子李-晓随同母亲生活。2008年12月,李-晓遭遇绑架,歹徒苏某潜入李某购买的约有60平方米的住宅内,威逼其交出存款2万元。李某当场拒绝并与苏某搏斗,不料被苏某杀害。次日,苏某又将年仅8岁的李-晓残忍杀害。
李某的父母料理好女儿及外孙的后事后,将李某遗留的房屋对外进行出租。余某听闻此事,提出其享有8岁儿子的遗产继承权,但遭到李某父母反对。2010年7月,余某将李某的父母告上法庭,索讨儿子的遗产继承权。
【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这套房产属于余某前妻所有,8岁的李-晓是没有产权的,而余某不能继承前妻遗产,但李-晓可以继承母亲遗产。我国继承法中有“转继承”之说,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还没有来得及接受遗产就死亡的,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归其合法继承人继承。李某先于儿子李-晓一天被害死亡,李-晓及李某父母为遗留房产的同一顺序继承人,均有继承李某遗产的权利,而李-晓还未来得及接受遗产就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应转由其父亲余某继承。但承办法官考虑到李某的父母生活较为艰难,于是多次进行调解。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李某遗留的房产归李某父母所有,由李某父母支付余某各项补偿款5万元。
什么是转继承呢?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根据继承人继承财产的方式,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是指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先后顺序、继承的条件、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在遗嘱继承中,生前立有遗嘱的被继承人称为遗嘱人或立遗嘱人,依照遗嘱的指定享有遗产继承权的人为遗嘱继承人。
具体到本案中余某前妻李某死亡,其遗产由其儿子李-晓和其父母继承,余某与李某已经离婚,故没有继承权,李-晓后于其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应该由其父余某继承。所以李某是可以通过转继承来继承其儿子李-晓的遗产的。
【那么转继承是适用于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呢?】
答案是两者都适用。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因为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归其合法继承人承受。在遗嘱继承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未表示放弃继承但又未实际接受遗产时死亡的,也已经实际享有和取得遗产继承权,其应继承的遗产同样应由其合法继承人承受。即使在遗赠中,受遗赠人于继承开始后明确表示接受遗赠但未实际接受受遗赠的财产时死亡的,其受遗赠的财产也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承受(依现行法律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自己受遗赠后二个月内未明确表示接受遗赠前死亡,受遗赠人的继承人无权接受受遗赠的财产),这种情形也可视为转继承。
(一)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形
我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一般来说,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已订立的遗赠扶养协议无效,又没有立遗嘱,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适用法定继承处理。
另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和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其放弃继承和受遗赠的遗产部分,适用法定继承。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遗嘱中指定由其继承的部分,适用法定继承。
在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不会发生转继承问题。因为在此情况下,遗嘱继承人已经没有继承权,所以无法取得遗嘱中指定由其继承的遗产的所有权,因此也就不会发生将自己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移给自己的继承人继承的法律事实。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因为其不再具有继承能力或者受遗赠能力而不能继承遗产或者接受遗赠,遗嘱中指定由其继承、受赠的财产部分适用于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意味着继承尚未开始,继承人已经死亡。这种情形不是转继承发生的前提条件,而且遗嘱继承人并未实际取得继承权,所以遗嘱继承人死亡后不会发生关于该遗嘱继承人的转继承问题。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无效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因为遗嘱无法执行,适用法定继承。
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或者指定由某遗嘱继承人继承遗产的遗嘱部分无效,则由于该遗嘱继承人不能依据无效遗嘱实际取得遗嘱继承权,自然其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就不会发生将其按遗嘱继承的遗产转由其合法继承人承受的事实,也就是说不会发生转继承问题。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二)适用遗嘱继承的情形
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按遗嘱进行继承: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
2、被继承人立有遗嘱,且该遗嘱合法有效。
3、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也没有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否则,如前所述,该种情形下将适用法定继承,也就不会发生关于该遗嘱继承人的转继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