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情基础”离婚怎么判?
导读:
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1.双方判离婚,非婚生女儿抚养,每月抚养费1500元。被告声称他不同意离婚。原告与其他男子严重影响家庭和睦后,原告自愿在保证书上签字。上述事实有双方身份信息、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双方陈述等证据支持。证明双方婚姻基础良好,婚后建立了深厚的夫妻感情。原告起诉离婚,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夫妻关系完全破裂,没有和解的可能,坚持不同意离婚,故法院不支持离婚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数提交副本,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那么“有感情基础”离婚怎么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1.双方判离婚,非婚生女儿抚养,每月抚养费1500元。被告声称他不同意离婚。原告与其他男子严重影响家庭和睦后,原告自愿在保证书上签字。上述事实有双方身份信息、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双方陈述等证据支持。证明双方婚姻基础良好,婚后建立了深厚的夫妻感情。原告起诉离婚,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夫妻关系完全破裂,没有和解的可能,坚持不同意离婚,故法院不支持离婚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数提交副本,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关于“有感情基础”离婚怎么判?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原告:李,女,汉族。
被告人徐:男,汉族。
原告于2022年1月2日向被告立案后,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律师和被告出席了庭审。审判现在已经结束。
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
1.双方判离婚,非婚生女儿抚养,每月抚养费1500元。
2.分割夫妻财产和车辆。及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于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于XX年XX月XX日生育一名女婴,尚未成年。婚后不久,双方经常为琐事争吵。此外,夫妻性格差异大,矛盾大小不断。此外,被告脾气暴躁且暴力,曾以暴力威胁女儿。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矛盾纠纷严重伤害了双方的夫妻感情,给双方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导致双方婚姻的失望,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向医院起诉。
被告声称他不同意离婚。是同学们很早就认识了,婚后住在一起,没有分开过,一家人其乐融融。原告与其他男子严重影响家庭和睦后,原告自愿在保证书上签字。被告选择原谅原告,仍然愿意和他一起生活。涉案房屋虽为婚后购买,但首付款由纪父母支付,且该房屋在抵押时未取得房产证,剩余房款80万元及装修贷款15万元未偿还,涉案车辆一半款项由被告父母过户。总而言之,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离婚是不答应的。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如下:被告与原告自由恋爱相识,于20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于20XX年XX月XX日生有一女,尚未成年。婚后夫妻关系尚可,但会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和肢体接触。期间,他们从20XX年XX月的家中搬出,此后双方分居。现在提出离婚诉讼的理由是夫妻关系已经破裂,没有和解的可能。
上述事实有双方身份信息、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双方陈述等证据支持。
我们认为,夫妻关系是否彻底破裂是判断双方是否离婚的标准。双方可以自由恋爱和结婚,婚后有一个尚未成年的女儿。证明双方婚姻基础良好,婚后建立了深厚的夫妻感情。他们认为自己有家庭暴力,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因此应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虽然双方会因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但双方的矛盾并没有严重到无法调和的程度。只要双方重视家庭,共同面对困难,遇到困难时双方要多沟通,夫妻关系才有可能和好。原告起诉离婚,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夫妻关系完全破裂,没有和解的可能,坚持不同意离婚,故法院不支持离婚请求。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原告和被告不允许离婚。
案件受理费3555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数提交副本,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