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某与他人在qq上暧昧,记录可以作为婚外情证据吗
导读:
廖某的QQ聊天记录虽然是其隐私但该行为违反了婚姻中的忠实义务违反了社会公德。李某提供该电话录音作为证据主要为了证明廖某确实存在婚外情。但从整个证据链来看两者可以互相印证足以证明廖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婚外情。2012年2月20日李某以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李某与廖某离婚。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李某向法院提交廖某与一女性的两份QQ聊天记录用以证明廖某有婚外情。庭审中廖某承认这两份QQ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但以侵犯个人隐私权为由主张QQ聊天记录无效。那么廖某与他人在qq上暧昧,记录可以作为婚外情证据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廖某的QQ聊天记录虽然是其隐私但该行为违反了婚姻中的忠实义务违反了社会公德。李某提供该电话录音作为证据主要为了证明廖某确实存在婚外情。但从整个证据链来看两者可以互相印证足以证明廖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婚外情。2012年2月20日李某以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李某与廖某离婚。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李某向法院提交廖某与一女性的两份QQ聊天记录用以证明廖某有婚外情。庭审中廖某承认这两份QQ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但以侵犯个人隐私权为由主张QQ聊天记录无效。关于廖某与他人在qq上暧昧,记录可以作为婚外情证据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QQ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婚外情的证据使用。
理由如下
第一QQ聊天记录的性质。QQ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的范畴而电子证据有无证明力及其证明力大小的问题是存在争议的。一般认为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电子证据或电子证据管理机关提供的证据(如公司提供的QQ聊天记录)可以单独作为定案证据使用。本案中对李某提供廖某与一女性的QQ聊天记录虽然没有经过公证机关公证但廖某对该QQ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无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第二QQ聊天记录的合法性问题。本案中廖某对李某提供QQ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该QQ聊天记录侵犯其隐私权不应为法院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由此可见夫妻间存在法定的互相忠实义务由此而衍生配偶知情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QQ聊天记录属个人隐私亦属于他人合法权益的范畴。隐私权能否对抗配偶知情权呢?笔者认为个人隐私权不能对抗配偶知情权。廖某的QQ聊天记录虽然是其隐私但该行为违反了婚姻中的忠实义务违反了社会公德。当夫妻间的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时应优先保护知情权。
第三QQ聊天记录的关联性问题。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李某还提供一份电话录音记录的是廖某婚外情的第三者和李某的通话内容。李某提供该电话录音作为证据主要为了证明廖某确实存在婚外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QQ聊天记录与电话录音假如作为独立的证据其证明力较弱。但从整个证据链来看两者可以互相印证足以证明廖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婚外情。
案情简介
2009年5月李某(女)与廖某(男)通过在网上认识。2011年3月30日开始恋爱两人于同年12月31日登记结婚。婚后李某偶然打开廖某的QQ聊天记录发现廖某有外遇行为。2012年2月20日李某以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李某与廖某离婚。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李某向法院提交廖某与一女性的两份QQ聊天记录用以证明廖某有婚外情。庭审中廖某承认这两份QQ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但以侵犯个人隐私权为由主张QQ聊天记录无效。
综上从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而言李某提供的两份QQ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明廖某有婚外情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