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怎样处理
导读:
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财产分割问题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无疑对原夫妻双方之间有约束力。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那么离婚后夫妻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怎样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财产分割问题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无疑对原夫妻双方之间有约束力。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关于离婚后夫妻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怎样处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后夫妻财产怎样处理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债权债务关系怎样处理
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
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按照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财产分割问题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无疑对原夫妻双方之间有约束力。但是能否以此来对抗其他债权人的权利主张呢?解释(二)第二十五条对此问题作出了规定。由于我国一直坚持婚姻关系案件的审理不允许第三人参加的原则所以处理夫妻财产特别是处理对外共同债务的负担问题时债权人往往处于不知情或者不能表达自己意见的地位。如果认为上述决定不仅对夫妻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对债权人也有约束力的话那么对债权人就很不公平。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同理人民法院在作出这些法律文书时只是为了解决婚姻关系当事人内部之间对于财产的分割以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这与婚姻关系之外的债权人无关此时人民法院并未对债权人的权利进行审查处理也没有改变婚姻关系当事人与其他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所以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当然夫或妻就共同债务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