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丢失的情况下夫妻如何起诉离婚
导读:
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通过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你属于诉讼离婚可按照此规定解决结婚证丢失问题。那么结婚证丢失的情况下夫妻如何起诉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通过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你属于诉讼离婚可按照此规定解决结婚证丢失问题。关于结婚证丢失的情况下夫妻如何起诉离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法律咨询律师解答2004年3月29日民政部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由于你不属于离婚登记因此不适用上述规定。你可以申请补发结婚证。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通过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意见第六条还有更具体的规定即“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件补发结婚证离婚证。”你属于诉讼离婚可按照此规定解决结婚证丢失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