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公证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导读:
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公证应依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协议离婚的实质要件进行认真的审查其审查的重点主要有一申请入应当提供下列证件证明材料①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②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③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财产所有权证件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④离婚协议书及财产处分清单⑤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应当注意审查签定离婚协议的原因动机办理离婚协议的目的用途了解离婚协议达成的经过等基本情况防止借协议离婚达到其他非法目的。(三)协议离婚不允许约定离婚不离家在我国协议离婚的效力发生于婚姻登记机关向当事人颁发离婚证之日。那么离婚协议公证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公证应依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协议离婚的实质要件进行认真的审查其审查的重点主要有一申请入应当提供下列证件证明材料①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②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③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财产所有权证件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④离婚协议书及财产处分清单⑤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应当注意审查签定离婚协议的原因动机办理离婚协议的目的用途了解离婚协议达成的经过等基本情况防止借协议离婚达到其他非法目的。(三)协议离婚不允许约定离婚不离家在我国协议离婚的效力发生于婚姻登记机关向当事人颁发离婚证之日。关于离婚协议公证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那么离婚协议公证需注意什么呢?请看小编为您整理的离婚协议公证应注意的事项。
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公证应依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协议离婚的实质要件进行认真的审查其审查的重点主要有
一申请入应当提供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①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②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
③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财产所有权证件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④离婚协议书及财产处分清单
⑤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应当注意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审查其婚姻状况看其是否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我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是否夫妻双方当事人本人亲自到场申办离婚协议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三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应当注意审查签定离婚协议的原因动机办理离婚协议的目的用途了解离婚协议达成的经过等基本情况防止借协议离婚达到其他非法目的。
四离婚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看其是否具备法定的条件。
应当注意征求有识别能力和认知能力的子女意见审查是否照顾了子女的利益房屋是否公房或只拥有部分产权财产所有权是否明确和有无争议财产是否过去曾有约定对于双方关于公房使用权的约定须按房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等。
五离婚协议的内容。
应当注意审查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否明确具体条款是否齐全合法文字有无歧义提供的协议和有关材料有无矛盾之处是否附有财产清单以及协议中是否注明“与本协议相粘连的附件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效力”协议中有无“本协议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土效”的规定。
以上内容是我们办理离婚协议公证中应当重点审查的事项但是由于有些当事人法律意识还不够强在签定离婚协议的时候还会有下列一些问题条款从而会导致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无效公证员是法律工作者应该自觉地帮助教育当事人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在离婚协议中防止出现下列一些无效条款
(一)附条件的协议离婚无效
离婚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依其性质属于必须即时地发生确定的效力的法律行为离婚不容许处于一种效力极其不确定的状态婚姻要么确定地存续要么确定地解除很难设想离婚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某种条件使得双方婚姻效力的终止取决于某种不确定的条件的发生如果所附条件发生婚姻关系终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如果所附条件不发生则原已存在的婚姻关系继续有效。这不仅违背了离婚的法律性质而且使得配偶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无法安定。
(二)附生效期限的协议离婚无效
离婚行为属身份行为如果在离婚协议中附加一定的期限将婚姻终止的效力取决于该期限的到来这样势必使本应确定的身份关系变得无法确定背离了离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身份上的法律行为即不允许附条件也不允许附期限。
(三)协议离婚不允许约定离婚不离家
在我国协议离婚的效力发生于婚姻登记机关向当事人颁发离婚证之日。离婚最直接的法律后果是夫妻身份关系的消灭夫妻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原则上皆不复存在。这种效力主要有
1离婚双方的再婚权
2同居和忠实义务的消失
3在财产上表现为夫妻间扶养义务的终止
4法定继承人资格的丧失等等。
如果离婚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不离家的内容则从本质上否认了协议离婚的效力。
因此这种约定的内容具有违法性其离婚协议无效如双方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不高家仍然同居生活的从其行为的法律性质上来界定应为非法同居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