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如何分割企业财产

导读: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诊法取得合伙人地位。那么离婚案件中如何分割企业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诊法取得合伙人地位。关于离婚案件中如何分割企业财产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诊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根据相关司法机关的审判意见夫妻共同出资与他人设立的合伙企业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合伙人在双方均以各自所有的财产出资且都愿意继续参与合伙经营时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由夫妻双方继续以各自的出资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盈余承担债务。如果一方不愿意继续参与经营应按照退伙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设立合伙企业除另有约定外夫妻双方之间对该出资以及因该出资而产生的收益有共同的处分权。若未参与经营的一方想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应按入伙的有关规定处理但是在具体操作上可由参与经营的一方将其在合伙企业中出资的一半转让给另一方的形式而不必由另一方再实际出资这类似于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份额的情形。
如果未参与经营的一方不想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或者原合伙企业的第三人不同意其入伙则应由参与合伙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这种补偿不应以出资时的出资额为标准因为个别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原始的出资额外负担已经转化为基于出资而享有的权益故在离婚时应对这种权益的价值进行评估将其价值的一半作价补偿给另一方。
此时评估的价值可能多于出资额也可能少于出资额。如果参与经营的一方不想继续经营而未参与经营的一方想参与到合伙企业的经营中来应当由夫妻双方与其他合伙人共同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合伙份额转让的一般规定处理实际操作中可以由参与经营的一方以给予另一方补偿的方式参与到合伙中。要注意依法保护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行使该权利时夫妻一方转让合伙份额的所得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当注意一方为逃避责任而转移合伙企业财产或者与其他合伙人串通转移合伙企业财产的情况如果发现应当按照妨碍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