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导读:
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须同时具备有法定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有主观过错等四个要件。离婚损害赔偿作为一种民事责任和离婚救济措施主要功能在于填补损害精神慰抚预防和制裁违法行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原因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等。由于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时已将与当事人相关的权利义务书面告知了当事人原告不提出请求的视为为对权利的放弃并丧失请求损害赔偿权。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只能是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并导致离婚的过错配偶。笔者认为离婚损害赔偿既适用于行政登记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那么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须同时具备有法定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有主观过错等四个要件。离婚损害赔偿作为一种民事责任和离婚救济措施主要功能在于填补损害精神慰抚预防和制裁违法行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原因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等。由于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时已将与当事人相关的权利义务书面告知了当事人原告不提出请求的视为为对权利的放弃并丧失请求损害赔偿权。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只能是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并导致离婚的过错配偶。笔者认为离婚损害赔偿既适用于行政登记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反映了我国经济和社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后婚姻的现实要求。设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完善我国离婚法律制度的需要,是新形势下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是使司法部门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需要。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它反映了婚姻义务的本质要求明确了婚姻当事人所承担的婚姻义务和道义责任它为婚姻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有效地抑制了重婚姘居等违法行为并进而达到了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和社会稳定的目的它完善了立法使婚姻法能从不同的角度对侵犯婚姻权利的违法行为进行调节规范和制裁使我国的离婚立法更具科学性可操作性并与国际社会的立法相接轨。
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须同时具备有法定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有主观过错等四个要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对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予以推定。
离婚损害赔偿作为一种民事责任和离婚救济措施主要功能在于填补损害精神慰抚预防和制裁违法行为。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原因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等。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仅限于无过错配偶。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笔者赞成,既可以在离婚时提出也可以在离婚后提出但时效以1年为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0条之规定在现实中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时应区分以下具体情况
第一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必须与提起同时提出也就是在诉讼请求中要明确提出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一并作出裁决。由于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时已将与当事人相关的权利义务书面告知了当事人原告不提出请求的视为为对权利的放弃并丧失请求损害赔偿权。原告在离婚诉讼中即使提出了损害赔偿请求但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则当事人的请求权因丧失了存在基础而不能得到支持。
第二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同意离婚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损害赔偿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第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
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只能是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并导致离婚的过错配偶。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程序新婚姻法无明文规定。笔者认为离婚损害赔偿既适用于行政登记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因为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