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的证据取得注意什么事项
导读:
但是手机短信作为证据提交时应注意注明手机型号发送接收的时间发信人的手机号码等最好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根据诉讼法的证据原则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所谓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依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的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新的司法解释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同时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效力。那么离婚诉讼中的证据取得注意什么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但是手机短信作为证据提交时应注意注明手机型号发送接收的时间发信人的手机号码等最好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根据诉讼法的证据原则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所谓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依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的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新的司法解释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同时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效力。关于离婚诉讼中的证据取得注意什么事项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但是手机短信作为证据提交时应注意注明手机型号发送接收的时间发信人的手机号码等最好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另外手机短信应还有其他证据相佐证这样使得手机短信具备更强的证明效力。
根据诉讼法的证据原则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所谓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依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的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它除了要求证据的形式应当合法外还要求证据的收集提供甚至审查等环节也必须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
对于私自偷拍偷录行为是否合法最高法院1995年3月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认为“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根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该批复对禁止当事人以偷拍偷录的方式收集证据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一刀切的规定也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效应影响了法律公平的实现使部分当事人因举证困难或无法举证而承担了不利的法律后果不利于对他们民事权益的保护。
最高法院2001年12月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称规定)中对此问题作出了新的解释。新的司法解释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同时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效力。”
规定对证据合法性的判断标准为是否“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比1995年的批复更合理但是在适用时仍然存在因规定笼统模糊而导致同一案件存在不同看法的问题。因此这就给了法官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