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管辖权有哪些
导读: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谈到的是地域管辖但实际上因为有些婚姻案件牵涉到分割财产标的较大超过了基层人民法院受案标准因此会归属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划分标准依各地区有所不同如北京地区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财产争议标的不超过五百万元的离婚诉讼案件在此标的以上则归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上谈到的管辖仅仅是一般的原则性规定对此法院上还有一些特殊性规定。那么离婚诉讼的管辖权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谈到的是地域管辖但实际上因为有些婚姻案件牵涉到分割财产标的较大超过了基层人民法院受案标准因此会归属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划分标准依各地区有所不同如北京地区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财产争议标的不超过五百万元的离婚诉讼案件在此标的以上则归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上谈到的管辖仅仅是一般的原则性规定对此法院上还有一些特殊性规定。关于离婚诉讼的管辖权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首先谈谈地域管辖问题。
(一)原则性规定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解释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二)经常性的情况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军人特殊情况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户籍迁出后的情况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当事人被监禁时若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被监禁则一般情况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谈到的是地域管辖但实际上因为有些婚姻案件牵涉到分割财产标的较大超过了基层人民法院受案标准因此会归属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划分标准依各地区有所不同如北京地区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财产争议标的不超过五百万元的离婚诉讼案件在此标的以上则归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谈到的管辖仅仅是一般的原则性规定对此法院上还有一些特殊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