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不判离婚的关键点有哪些
导读: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16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认定该情况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判决准予离婚。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婚姻法上是不予保护和认可的。那么法官判不判离婚的关键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16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认定该情况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判决准予离婚。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婚姻法上是不予保护和认可的。关于法官判不判离婚的关键点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般属于下列16种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
16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认定该情况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判决准予离婚。
解读
1什么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130号)第二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同居是2001年婚姻法修改后对旧婚姻法中非法同居的新定义已不存在非法同居。通常所说的“包二奶”“包二爷”等一般可认定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偶尔发生婚外性行为或婚外恋等则不宜认定为同居。
重婚即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也就是讲一个男人只允许娶一个女子为妻一个女子只允许有一个丈夫。法律只允许一男一女结为夫妻。实践中有两种人可构成重婚一是重婚者即有配偶而尚未解除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结婚的人即有配偶的一方隐瞒事实真相使无配偶的一方受骗上当而与之结婚二是相婚者指自己是尚未结婚的单身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与之结婚的人即自己虽没有婚姻关系但明知他人已经结婚仍与他人结婚。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的重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1)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法律上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婚姻而构成重婚即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领取结婚证的重婚。双方是否同居都无法改变婚姻关系成立的事实。(2)事实上的重婚是指虽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却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对这种事实婚在按照现行婚姻法规定属于同居关系。在婚姻法上是不予保护和认可的。例如甲男(1971年生)与乙女(1974年生)相恋后同居(同居时未满20岁)在1993年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生有一男一女两人长期生活当地人民群众由于旧俗的影响也认为他们是夫妻(未登记领取结婚证)后甲男与乙女因琐事产生矛盾乙女赌气回了娘家而甲男又与同村丙女结婚并在当地政府领取了结婚证。
2什么是“家庭暴力”和“虐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130号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和“虐待”的事实若对方不予承认则需要有相应证据予以佐证例如报警后公安派出所的询问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以及医院的诊断证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的证明等。以殴打捆绑残害等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属于通常说的“硬暴力”以“硬暴力”以外的其他手段例如限制人身自由限制其社会活动自由通过监控家庭成员的通讯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属于通常说的“软暴力”。对于“软暴力”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很难通过证据予以认定。
3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中“分居”的认定
案例张某与龚某于1996年结婚后因感情不和两人经常发生口角。从1997年起张某与龚某虽在一起居住但各人住各人的房间且再未过性生活各人的收入分别支配。2001年6月张某以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龚某离婚。对张某与龚某是否属于分居法院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与龚某同住一幢房内外人都认为其是合法夫妻不存在分居情形故不能以此认定二人分居。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与龚某虽在同一幢房屋内生活但各人住各人的房间且再未过性生活各人的收入分别支配存在分居的事实应认定为分居。
人民司法研究组认为我国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所称的分居是指夫妻之间已经不再共同居住处于各自相互独立的状态。分居是夫妻双方的行为对于分居行为的认定不能完全以他人是否看到或者知道为标准而应当以男女双方行为表现和主观意愿为判断依据。本案虽然双方还住在同一幢房子里但真实的情况是双方在一个房屋内但已经分开各自居住在生活上没有互相扶助在经济上没有互相往来甚至夫妻之间连性生活也没有。如果双方对分居的事实没有异议分居行为是夫妻一方或双方意思表示的结果则完全可以认定双方已经构成分居。故我们倾向于第二种意见。
人民司法2002年第6期(总第461期)
4司法实践中对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半年后再次起诉离婚经调解无效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一般会认定夫妻双方无和好可能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其主要法律依据主要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但也有例外。
5如果婚姻一方当事人起诉与对方离婚而对方下落不明的司法实践中一般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并采取缺席判决的方式判决双方离婚。但考虑到现实生活中人口流动性比较强公告送达的覆盖面相对有限且关系到婚姻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因此公告送达应在穷尽其他送达方式的情形下方可适用缺席判决离婚应从严掌握。
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已经无音讯满两年原告方可以依据民法通则及其意见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在此情况下法院一般会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判决离婚。
6鉴于生育子女目前还是我国多数家庭的重要职能之一绝大多数夫妻期望能够生育自己的孩子享受天伦之乐当夫妻双方的生育权发生冲突时应当有法律上的救济途径。如果法律上认定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而又不允许丈夫以此为理由提出离婚实质上就是强迫丈夫娶一个不愿生育的配偶其后果即严重侵害了公民的生育权。因此夫妻因是否生育问题产生纠纷导致感情确已破裂的应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在调解无效时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7注意“感情确已破裂”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概括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1989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法民发198938号)规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列举了应当准予离婚的六种情形加上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共七种。需要注意的是婚姻法对1989年意见中所规定的第7910121314条做了部分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