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期间给予情人的财物法律对此如何规定
导读:
猎奇过后一切如常但在婚外恋的“感情甜蜜”期给予情人的金钱财物往往会因二人关系的结束而被索要回来由此引发出的财产纠纷日渐增多。司法界的不同观点目前司法界处理这类案件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在婚外恋期间为了维护双方的不正当关系给予情人的财物实质上属于赠与。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合同即依法生效。据此给予婚外情人的财物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如借贷等关系应属于赠与。由此可见夫或妻有权处分共同财产的前提是征得对方同意或取得对方默认否则其擅自处分的行为应认定无效婚外情人据此取得的财物也没有了合法根据应属不当得利予以返还。那么婚外情期间给予情人的财物法律对此如何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猎奇过后一切如常但在婚外恋的“感情甜蜜”期给予情人的金钱财物往往会因二人关系的结束而被索要回来由此引发出的财产纠纷日渐增多。司法界的不同观点目前司法界处理这类案件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在婚外恋期间为了维护双方的不正当关系给予情人的财物实质上属于赠与。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合同即依法生效。据此给予婚外情人的财物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如借贷等关系应属于赠与。由此可见夫或妻有权处分共同财产的前提是征得对方同意或取得对方默认否则其擅自处分的行为应认定无效婚外情人据此取得的财物也没有了合法根据应属不当得利予以返还。关于婚外情期间给予情人的财物法律对此如何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婚姻是感情的升华形式然而随着生活环境经济环境思想志趣的变化人对感情的追求亦会随之改变。伴侣不可能十全十美当人对伴侣的某一缺陷感到不满时就容易对具备伴侣缺乏优点的异性产生猎奇的心理而步入“婚外情”。猎奇过后一切如常但在婚外恋的“感情甜蜜”期给予情人的金钱财物往往会因二人关系的结束而被索要回来由此引发出的财产纠纷日渐增多。
司法界的不同观点
目前司法界处理这类案件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在婚外恋期间为了维护双方的不正当关系给予情人的财物实质上属于赠与。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赠与合同是无偿不要式诺成合同。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合同即依法生效。在赠与财产转移前赠与人可依法行使任意撤销权但若财产已经给付并为对方实际接受除法定情形外赠与人无权请求返还赠与财产。
另一种观点认为这种给付财物的行为应属无效民事行为财物应予返还。因为财物通常是在未征得合法配偶同意的情况下给付的它侵犯了合法配偶对共同共有财产的所有权。
对不同情况应区别认定给予情人财物行为的性质
笔者认为在约定夫妻财产制下夫或妻有权将约定属于自己的财产给予他人而无需征得配偶的同意。据此给予婚外情人的财物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如借贷等关系应属于赠与。该赠与行为因对方实际接受财物而完成赠与人事后无权请求返还。
在法定夫妻财产制下依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得财产原则上均属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夫妻作为共同财产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的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可认定有效。由此可见夫或妻有权处分共同财产的前提是征得对方同意或取得对方默认否则其擅自处分的行为应认定无效婚外情人据此取得的财物也没有了合法根据应属不当得利予以返还。
在返还财产的范围上笔者认为应综合考虑“第三者”的主观善恶。如果“第三者”是在不知情人已有配偶的情况下接受财物其主观是善意的其仅负“现存利益”的返还义务已不存在的利益可不予返还即善意“第三者”不必返还已消耗掉的接受财物仅返还现存的接受财物即可。而如果“第三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交往并取得财物在主观上具有恶意那么其还应负“所得利益”的返还义务即如果接受的财物不存在“第三者”返还义务却不可免除如果“第三者”在接受财物时不知情以后又知情则可根据其知情的时间来界定返还利益的范围以恶意发生时存在的利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