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短信内容能不能做为外遇的证据离婚

导读:
手机短信要作为法庭证据需要证明手机短信的真实性。因其丈夫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必须相互忠诚的义务属于非正当隐私不受法律保护可以办理公证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电子签名法规定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举证方也可自愿申请短信公证并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答经过法院审查核实符合证据“三性”要求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因手机短信存在删改的特性一般情况下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应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补强。那么手机短信内容能不能做为外遇的证据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手机短信要作为法庭证据需要证明手机短信的真实性。因其丈夫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必须相互忠诚的义务属于非正当隐私不受法律保护可以办理公证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电子签名法规定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举证方也可自愿申请短信公证并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答经过法院审查核实符合证据“三性”要求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因手机短信存在删改的特性一般情况下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应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补强。关于手机短信内容能不能做为外遇的证据离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手机短信本身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关键是是该证据是否能证明所要证明的问题以及是否有一定的证明效力。
客户咨询
我老公在外面有女人我们已经没有感情想离婚我看到他手机上有几条一个女人发给他的信息说什么很爱他好想他会一直爱他我知道他有外遇但是没有证据不知道什么东西才算证据。
解答
手机短信本身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关键是是该证据是否能证明所要证明的问题以及是否有一定的证明效力,或者是否要结合其他证据相互映证?在举证时,往往应考虑证据的取得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具有证明效力证据与所要证明的事项之间是否相关联等等。
手机短信要作为法庭证据需要证明手机短信的真实性。可以把手机和手机上的短信用相机拍下来然后把手机及上面的短信拿到公证处做公证要求公证手机上的短信内容。因其丈夫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必须相互忠诚的义务属于非正当隐私不受法律保护可以办理公证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近来有不少法院反映实践中对数据电文证据如何开展举证质证和认证较难把握。为统一审判思路高院民二庭就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数据电文?数据电文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答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之规定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电子签名法规定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因此数据电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二实践中数据电文证据主要有哪些?
答主要有手机短信传真件电子邮件及网页证据等。
三手机短信如何在法庭上出示?
答手机短信应当庭出示并将短信内容发(收)件人发(收)时间保存位置等相关信息予以书面摘录作为庭审笔录的一部分。
举证方也可自愿申请短信公证并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
四审查手机短信应注意哪些情况?
答经过法院审查核实符合证据“三性”要求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因手机短信存在删改的特性一般情况下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应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补强。
(1)审查发收件人(姓名及手机号码)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发收件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审查手机短信的位置是否出现变动发出(收到)的信息是否仍在发(收)件箱中
(3)审查手机短信的内容是否完整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与待证事实是否有关联
(4)必要时可申请鉴定或向电信运营商作调查。
五审查传真件应注意哪些方面?
答根据合同法第十一条之规定传真已成为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的一种法定形式其效力受法律保护。在订立合同时传真的内容即是合同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