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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原则

邢颖律师2022.01.3190人阅读
导读: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离婚赔偿标准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离婚赔偿标准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和具体情节是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决定性因素。侵权行为的手段方式场合持续的时间等具体情节的不同反映了侵权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在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上理应有所反映。那么离婚损害赔偿的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离婚赔偿标准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离婚赔偿标准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和具体情节是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决定性因素。侵权行为的手段方式场合持续的时间等具体情节的不同反映了侵权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在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上理应有所反映。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原则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离婚损害赔偿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离婚赔偿标准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离婚赔偿标准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离婚赔偿标准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离婚赔偿标准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离婚赔偿标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离婚赔偿标准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离婚赔偿标准规定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离婚赔偿标准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离婚赔偿标准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赔偿标准规定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离婚赔偿标准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离婚损害赔偿要考虑什么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明确规定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考虑的六种因素但是具体到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时仍然存在规定不具体不便于操作的问题。笔者根据婚姻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结合婚姻关系的实质内容认为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结婚时间。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受害人对配偶或家庭的贡献不一样。婚姻的本质是男女共同生活共同承担一定的家庭责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都会对另一方和家庭进行感情和经济上的投入承担相应的家务劳动因此结婚一个月离婚和结婚几年几十年离婚使当事人受到的损害也是明显不同的。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特别是女方承担了大量或全部的家务劳动把全部精力和青春奉献给了配偶和家庭她(他)们从另一方面对家庭做出了较大的贡献。笔者认为结婚时间长和对家庭贡献较大的赔偿数额相对要高。

(2)侵权情况。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和具体情节是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决定性因素。侵权原因主要看受害人对侵权行为的发生有没有责任因受害人引起的一方侵权行为发生赔偿数额相应减少。侵权人主观动机和过错程度如何是对侵权人主观恶意的考察如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故意侵害配偶的与第三者介入后移情别恋而提出离婚前者主观恶意深赔偿数额相应增加。侵权行为的手段方式场合持续的时间等具体情节的不同反映了侵权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在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上理应有所反映。

(3)损害后果。过错方对受害人非财产上损害的程度和后果对受害人离婚后生活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这是确定赔偿数额的重要依据。一方面受害人因对方的侵权行为生理上心理上受伤害较重离婚后社会评价降低再婚比较困难无生活来源的赔偿数额要高另一方面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危害的赔偿数额不宜过高。

(4)经济因素。主要考虑当地的经济状况和赔偿义务人的经济能力。一要按照当地的生活水准合情合理的确定赔偿数额生活水准高的地方赔偿标准相应要高生活水准低的地方赔偿标准相应要低。二要对侵权人的经济能力也要有所考虑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个受害方认可侵权人有能力承担的赔偿数额以便于判决的执行。确定的原则是即要能抚慰受害人又能达到惩治过错方的目的。

3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如何确定?

离婚损害赔偿的内容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无过错方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可以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无过错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同样不予受理。

如果无过错方做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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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方出轨后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夫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2、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确定离婚损害赔偿标准要遵循五点原则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确定离婚损害赔偿标准要遵循五点原则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物质损害赔偿可以支付赔偿金等方式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可以根据无过错方的请求判令有过错方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离婚赔偿标准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赔偿标准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那么确定离婚损害赔偿标准要遵循五点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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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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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是在离婚诉讼时,由无过错方向有过错方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不提的,视为其对自己权利的放弃,日后再提的,法院将不予保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 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内容:对于刑事上的重婚,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必须同居生活在6个月以上。虽然我们不可以对离婚精神损害有一个统一的指标,但是我们可以大概地确立一些概算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让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在具体实践中有一个大概的标准。依据司法解释的内容和在审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法官的具体做法,大致认为可以依据以下几个因素来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加害人过错程度,比如加害人是否主观上故意。那么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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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一是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在一起共同生活。三是实施家庭暴力。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是这样的!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是这样的!

    内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是这样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并遵循以下原则:(1)适当补偿原则;(2)公平原则;(3)法官自由裁量原则。同时,在审理离婚损害赔偿案件中,法官对赔偿数额的评定还应考虑以下因素:(1)侵权情况。根据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和具体情节来确定赔偿数额。若侵权人的主观动机具有故意或恶意,侵权行为的手段、方式、场合、持续时间及危害程度不同,则应有不同的赔偿数额。那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是这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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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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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精神损害赔偿欠条只要具备生效要件即有效力。具体生效要件包括这份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则有效。精神损失是指由于加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精神痛苦或使其精神利益受到损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确定离婚损害赔偿时要遵循哪些原则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确定离婚损害赔偿时要遵循哪些原则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物质损害赔偿可以支付赔偿金等方式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可以根据无过错方的请求判令有过错方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离婚赔偿标准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离婚损害赔偿标准规定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离婚赔偿标准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那么确定离婚损害赔偿时要遵循哪些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1.31193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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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在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应考虑哪些方面的因素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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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法院在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应考虑哪些方面的因素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为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而建立的一种权利救济制度。第叁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第叁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那么法院在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应考虑哪些方面的因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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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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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标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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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离婚损害赔偿标准原则

    内容:离婚赔偿标准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离婚损害赔偿金原则上应一次性给付。总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中国作为一项离婚救济措施制度,是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需要的最后一道屏障。那么离婚损害赔偿标准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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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的原则是什么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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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离婚损害赔偿的原则是什么

    内容: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离婚赔偿标准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离婚赔偿标准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和具体情节是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决定性因素。侵权行为的手段方式场合持续的时间等具体情节的不同反映了侵权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在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上理应有所反映。那么离婚损害赔偿的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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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能不能离婚,需要根据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看,看选择哪种离婚方式,看你们之间是否存在可以判离婚的情形等。离婚有两种方式选择,一种方式是双方协议离婚,协商好双方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相关离婚手续,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另一种方式是去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这种情况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根据您提供的情况,你们的婚姻存在可以法定离婚的情形,所以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还是较大的。但是是否符合法定的分居还需要判断,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在法律上是必须达到两年以上,而且双方是因为感情不和,相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义务。如果是因为工作、去外地学习或者看病是不算分居的。诉讼离婚的时候如果男女双方的情况被认定为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那么法院判离婚的概率是很高的。 提示: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的公民,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
  • 如何进行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方式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如何进行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方式

    内容: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财产损害赔偿,应遵循全部赔偿原则,全部赔偿要求损害不仅要赔偿直接损失,而且对确定的间接损失也要予以赔偿。

    郭铭芝律师
    2022.03.2431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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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离婚损害赔偿原则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用离婚损害赔偿原则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用离婚损害赔偿原则时应注意哪些问题:1.过错种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4种情形是婚姻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的;或其在一审时未提出来婚姻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法院调解又不成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一方面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婚姻损害赔偿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另一方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婚姻损害赔偿请求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用离婚损害赔偿原则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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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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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离婚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内容:离婚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到底要怎样确定,这一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虽然我们不可以对离婚精神损害有一个统一的指标,但是我们可以大概地确立一些概算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让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在具体实践中有一个大概的标准。关于离婚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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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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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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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离婚损害赔偿中是否适用过错相抵的原则?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1离婚损害赔偿中是否适用过错相抵的原则?

    内容:般情况下是可以的。在离婚诉讼中有当事人认为自己虽然存在过错但对方过错较大或者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在过错相抵之后由过错大的方赔偿给过错较小的方。但是从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才可能认定为无过错方才可能获得法院支持。无过错方的这项权利与其它权利样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只有符合法律规定无过错方才能提起损害赔偿。除去规定的情形其他过错行为如通奸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不能成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即使夫妻的另方没有过错。那么1离婚损害赔偿中是否适用过错相抵的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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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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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的原则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离婚损害赔偿的原则

    内容: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离婚赔偿标准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离婚赔偿标准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和具体情节是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决定性因素。侵权行为的手段方式场合持续的时间等具体情节的不同反映了侵权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在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上理应有所反映。那么离婚损害赔偿的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1.3190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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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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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标准原则是什么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离婚损害赔偿标准原则是什么

    内容:离婚赔偿标准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离婚赔偿标准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赔偿标准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那么离婚损害赔偿标准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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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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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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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中是否适用过错抵消的原则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离婚损害赔偿中是否适用过错抵消的原则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中是否适用过错抵消的原则在离婚诉讼中有当事人认为自己虽然存在过错但对方过错较大或者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在过错相抵之后由过错大的方赔偿给过错较小的方。但是从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才可能认定为无过错方才可能获得法院支持。无过错方的这项权利与其它权利样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只有符合法律规定无过错方才能提起损害赔偿。除去规定的情形其他过错行为如通奸、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不能成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即使夫妻的另方没有过错。那么离婚损害赔偿中是否适用过错抵消的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81021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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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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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财产损失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离婚时财产损失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是无过错方可以享有的一项权利。离婚时财产损失赔偿的原则有哪些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离婚赔偿标准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离婚赔偿标准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同时,离婚赔偿标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离婚赔偿标准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那么离婚时财产损失赔偿的原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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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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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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