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债务怎么清偿
导读:
财产分割意见第17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第18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离婚后债务怎么清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财产分割意见第17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第18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关于离婚后债务怎么清偿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对于夫妻所负的债务性质属于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我国法律规定的并不是特别多目前最主要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及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解释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财产分割意见第17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第18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2债务性质的认定
共同债务的认定
首先必须明确决定债务性质的标准并不是某些人认为的“以谁的名义欠债就属谁的债务”不少人认为只有以夫妻双方名义所负的债务才属于共同债务甚至认为借条上写谁的名字就属于谁的债务这些想法都是不对的。对夫妻所负债务性质的认定要根据法律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实际情况从实质意义上加以确定。
一般认为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有两个特征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也不是绝对的。一般来讲婚前个人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但是经常会有这样的情况即结婚前夫妻一方为婚后的共同生活负了个人债务如婚前个人购置的生活用品婚后成了共同财产此时这种债务虽然是在婚前所负但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解释二第23条的规定债权人若就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人民法院一般不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其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财产分割意见第18条的精神与此相似。法律的这种规定对婚前负债的一方是公平的因为其债务在婚后用于了家庭共同生活理应由双方共同偿还。但债权人要想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还要承担相关的举证责任。第二个特征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若符合以上两个条件则无论是以夫妻一方还是双方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反之如果债务不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虽然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是用于共同生活则都不属于共同债务而是个人债务。
法律没有具体列举什么情况属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实践中应该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灵活认定。一般来讲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该包括以下情形
(1)因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所负的债务
(2)为抚养孩子赡养父母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购买修建装修房子所负的债务
(5)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体活动等所负的债务
(6)其他在日常家庭生活中所发生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