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离婚的问题怎么处理
导读:
3夫妻双方均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他们要求离婚原则上应向居所地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已回国定居其离婚申请则向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4居住在国外的华侨与其配偶经居住国法院判决离婚的如当事人双方对判决无异议我可不干预。如他们原先是在中国或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现因某种原因居住国有关机关不受理时我驻外使领馆可参照处理华侨离婚案件的规定精神予以受理。6华侨因离婚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或不应有的损失时使领馆为维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应视具体情况予以关心并采取适当措施。那么华侨离婚的问题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3夫妻双方均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他们要求离婚原则上应向居所地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已回国定居其离婚申请则向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4居住在国外的华侨与其配偶经居住国法院判决离婚的如当事人双方对判决无异议我可不干预。如他们原先是在中国或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现因某种原因居住国有关机关不受理时我驻外使领馆可参照处理华侨离婚案件的规定精神予以受理。6华侨因离婚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或不应有的损失时使领馆为维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应视具体情况予以关心并采取适当措施。关于华侨离婚的问题怎么处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夫妻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如双方自愿要求离婚对抚养子女赡养父母和处理财产等均无争议的可按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的规定在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双方对离婚有争议不论哪一方提起诉讼均应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如居住在国外的一方已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居住在国内一方可根据情况采取必要的法律步骤。对此我驻外使领馆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3夫妻双方均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他们要求离婚原则上应向居所地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如他们原先是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现因某种原因居所地有关机关不受理时双方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申办离婚。如双方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时当事人可办理受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办理或人民法院审理。委托书和意见书均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上述委托书和意见书也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如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的申请离婚时双方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已迁居其他国家仍按以上规定办理但有关法律文书需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已回国定居其离婚申请则向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
如他们原是在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举行结婚仪式的他们的离婚案件国内不受理。如他们已回国定居而要求离婚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
4居住在国外的华侨与其配偶(包括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经居住国法院判决离婚的如当事人双方对判决无异议我可不干预。如该判决不违反我民法典的基本精神当事人双方对该判决又无异议我也可承认它对双方当事人在法律上均有拘束力。如该判决书要在我国内执行应根据我国民诉法二百零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5夫妻双方现均系外籍华人或一方系华侨另一方现系外籍华人要求离婚应向居住国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我驻外使领馆一般不予受理。如他们原先是在中国或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现因某种原因居住国有关机关不受理时我驻外使领馆可参照处理华侨离婚案件的规定精神予以受理。
6华侨因离婚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或不应有的损失时使领馆为维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应视具体情况予以关心并采取适当措施。
(三)凡本规定未涉及的较复杂的婚姻案件仍请逐案报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和外交部审批处理。
(四)办理华侨离婚登记的收费额可参照1981年5月18日外交部和国务院侨办签发的〔81〕部领二字第222号关于办理华侨结婚登记收费事的指示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