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股权怎么分割
导读:
对夫妻共同股权的分割不同于对生活消费资料等一般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它不仅涉及婚姻法和公司法等不同法律调整的领域而且牵涉到夫妻双方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以及公司与其债权人之间的权益平衡所以应统筹兼顾全面正确地适用法律。二夫妻共同股权怎么分割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资合兼人合的性质股东之间需要有较高的信赖关系。2该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不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愿意行使优先购买权。对此种情形下应当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同时将转让该出资所得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那么夫妻共同股权怎么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对夫妻共同股权的分割不同于对生活消费资料等一般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它不仅涉及婚姻法和公司法等不同法律调整的领域而且牵涉到夫妻双方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以及公司与其债权人之间的权益平衡所以应统筹兼顾全面正确地适用法律。二夫妻共同股权怎么分割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资合兼人合的性质股东之间需要有较高的信赖关系。2该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不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愿意行使优先购买权。对此种情形下应当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同时将转让该出资所得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关于夫妻共同股权怎么分割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夫妻共同股权怎么分割
一夫妻股权分割有什么原则
由于夫妻共同股权的分割具有涉及面广法律关系交叉利益主体多等特点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坚持和贯彻婚姻法公司法的各项原则其中应特别强调和把握以下四项原则
1坚持婚姻法与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与统一原则。对夫妻共同股权的分割不同于对生活消费资料等一般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它不仅涉及婚姻法和公司法等不同法律调整的领域而且牵涉到夫妻双方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以及公司与其债权人之间的权益平衡所以应统筹兼顾全面正确地适用法律。
2坚持男女平等公平分配的原则。由于作为出资的夫妻共同财产本身形式以及取得原因具有多样性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股权时既要考虑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股权增值所发挥的作用及影响程度也要考虑夫妻双方利用各自人力资源优势所获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尤其要承认女方生育家务劳动在夫妻财产价值构成中的贡献既不能以夫妻某一方未参与公司经营为由不分或少分更不能把夫妻各自在文化程度经营能力上的差异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股权的条件。
3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往往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夫妻共同财产金额巨大且与夫妻人身关系相分离尤其是有的投资者既是股东又是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因此使得夫妻的某一方在离婚纠纷过程中难以掌握股权的真实情况也易让某些离婚当事人在离婚纠纷过程中发生隐瞒隐匿转移投资财产的不当行为并导致实际分割的夫妻共同股权及其相应的财产大幅度减少。依婚姻法第47条之规定认定其有重大过错并依法对该有过错方不分或少分给夫妻共同股权至少应让无过错方所分得的包括股权在内的财产不低于有过错方。
4维持公司资本确定资本不变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股权时既要保护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并且公司的整体利益应当高于夫妻利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股权时将会或多或少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到公司的利益。因此应当采取审慎的态度尽量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破坏公司资本的稳定性尤其要确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发生变化力求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二夫妻共同股权怎么分割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资合兼人合的性质股东之间需要有较高的信赖关系。如果股东之间缺乏信赖关系可能会在公司经营决策利益分配等问题上产生分歧和矛盾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影响公司进一步发展。而且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市场经营活动的主体其股东变动和公司经营情况在某种程度上也涉及到与之交易的第三人的利益。所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股权时既要考虑到妥善解决夫妻双方的财产纠纷又要考虑到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协调。在具体案件处理中可出现以下二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夫妻之间已就股权转让达成一致。
此种情况下又可以进一步分成三种具体情形
1该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根据公司法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规定离婚案件中夫妻之间就夫妻共同股权转让达成一致时还需要经该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后夫妻中股东一方的配偶方可成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新股东其原因是这种转让行为属于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公司法中明确规定的其他股东的认可权和优先购买权必须得到保护。
2该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不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愿意行使优先购买权。
如果夫妻之间达成协议后该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该转让行为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对此种情形下应当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同时将转让该出资所得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3该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不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也不愿意购买该出资。
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因此在夫妻之间达成协议后该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却又不愿意购买该出资的应当视为同意转让夫妻中股东一方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新股东。
第二种情况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司法实践中很多时候夫妻离婚时因情感问题难以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也有不少时候夫妻双方都主张对方存在过错要求多分得财产。在此种情况下一方面要根据婚姻法的原则精神和具体规定解决财产纠纷另一方面解决纠纷的具体方法也要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确立的理念和制度。对于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如何处理无论是婚姻法还是公司法都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的立法精神及司法实践笔者认为
1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不宜判决直接分割该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资合兼人合性质股东之间不仅要有共同的经济利益而且还需要有较高的信赖关系。夫妻离婚时如果在股权转让问题上无法达成协议则表明夫妻双方不仅仅是在夫妻感情方面已破裂而且在经济利益方面也缺乏共同目标。很难想象缺乏共同利益和相互信赖的股东能够同舟共济顺利地开展生产经营也很难想象这样的有限责任公司能够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进一步发展壮大。因此对于此种情形不宜判决直接分割该股权而应判决以一方取得股权另一方取得相应的补偿为宜。如何确定补偿数额这就涉及到该股权价值的确定问题。
2应以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状况为依据确定股权价值。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完成出资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就转归公司所有股东不再享有该财产的所有权转而取得股权。该股权价值的具体数额应当根据公司净资产的数额来确定。公司成立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的净资产数额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变化。公司盈利净资产数额可能增多公司亏损净资产数额可能减少。因此该股权价值的数额往往不同于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的数额。所以在确定股权价值的时候应以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状况为依据而不能以该公司注册资本数额为依据。具体地说方法之一就是以该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数额为基础确定股权价值而该资产负债表则应当是由会计审计等权威机构依据有关财经法规制作。
在对夫妻股权进行分割的之前需要先搞清楚该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股权若不属于就不能对股权本身做出分割但可以要求对股权在婚后取得的收益进行分割。而在分割股权的时候有一定的原则这是当事人需要了解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