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方的证据如何搜集
导读: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那么过错方的证据如何搜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关于过错方的证据如何搜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般来说因婚外情而离婚的无过错方应当注意搜集以下关键证据
一是保证书”悔过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无奈之下写下保证书悔过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二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情况下会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重要证据
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也是一类重要证据
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是照片录音录像等但这里要提醒各位当事人此类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则将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配偶一方不法侵害配偶他方基于配偶身份享有的合法权益其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无过错方对此所受到的损害有权请求赔偿过错方则负有赔偿损失给付抚慰金的民事责任。
上述“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