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导读:
(五)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离婚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三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减免(一)法定减交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2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2离婚案件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那么离婚诉讼的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五)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离婚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三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减免(一)法定减交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2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2离婚案件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关于离婚诉讼的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收费依据
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文件)。
北京地区的另依据北京市发改委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文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若干意见京高法发(2007)95号文件。
二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预交范围与标准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其中上海地区的案件每件交纳200元
(二)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离婚诉讼过程中发生的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当事人预交
(四)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五)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离婚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减免
(一)法定减交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酌定减交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司法救助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三)法定免交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执行费用不由申请人预交。
2离婚案件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四)酌定免交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