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成败的关键是什么
导读:
在我国诉讼离婚遵循彻底的破裂主义即人民法院在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惟一标准是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不是考查离婚诉讼的被告是否有过错反对轻率离婚。同时因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过错方应承担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责任。感情确已破裂是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因此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能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一方以其配偶有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提出离婚经查证属实调解无效的应当予以支持。婚姻法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由于被告缺席因此人民法院审理这样的离婚案件无需进行调解。那么诉讼离婚成败的关键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我国诉讼离婚遵循彻底的破裂主义即人民法院在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惟一标准是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不是考查离婚诉讼的被告是否有过错反对轻率离婚。同时因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过错方应承担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责任。感情确已破裂是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因此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能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一方以其配偶有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提出离婚经查证属实调解无效的应当予以支持。婚姻法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由于被告缺席因此人民法院审理这样的离婚案件无需进行调解。关于诉讼离婚成败的关键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我国诉讼离婚遵循彻底的破裂主义即人民法院在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惟一标准是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不是考查离婚诉讼的被告是否有过错反对轻率离婚。同时因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过错方应承担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责任。感情确已破裂是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如何确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一)离婚案件中离婚的法定理由
1感情确已破裂是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这也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一般说来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结果。但多年审判实践证明在有些离婚案件中调解无效并不一定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能简单地把调解无效作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应准予离婚。因此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能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关于如何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我国现行婚姻法列举了下列五种具体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重婚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这两种行为都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原则破坏婚姻秩序的严重过错行为。夫妻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经调解无效应当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婚姻法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遗弃是指对其家庭成员负有抚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人为夫妻一方受害人则不限于其配偶也包括其他家庭成员。婚姻法解释(一)对家庭暴力的构成确定了严格的标准即“须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达到这样的程度才可认定为家庭暴力这将家庭成员间日常吵架偶尔打闹以及尚未造成后果的家庭纠纷排除在家庭暴力之外。一方以其配偶有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提出离婚经查证属实调解无效的应当予以支持。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本款为例示性规范除了明确列举的赌博吸毒恶习之外还应包括其他会严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恶习诸如酗酒嫖娼卖淫淫乱等。一方当事人以其配偶有该法定过错而提出离婚请求只要调解无效就应依法予以支持。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以夫妻分居达一定期间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离婚立法的共同之处。我国婚姻法此款规定有两个要件双方分居的原因只能是感情不和不包括因客观原因的分居分居的时间已满二年且该二年分居时间应该是不间断的持续的。符合这二个要件经调解无效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婚姻法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适用该条款时要注意一方必须是被依法宣告失踪而不是未经宣告的事实失踪。应一方被宣告失踪而请求离婚的必须通过诉讼程序才能解除婚姻关系。由于被告缺席因此人民法院审理这样的离婚案件无需进行调解。
此外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5项作了概括性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将未能列举的具体情形包含在其中。参照198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举的14种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其他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可以包括以下几种主要情形
(1)配偶一方婚后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
(2)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