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是怎样保护军婚的

导读:
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殊保护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1950年颁布的我国第一部婚姻法对军人家庭的离婚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现役革命军人与家庭有通讯关系的其配偶提出离婚须得革命军人的同意。”1980年颁布的现行婚姻法第26条的内容是国家长期以来保护军人婚姻政策的具体体现贯彻了在离婚问题上对现役军人给予的特殊保护也是人民法院处理现役军人离婚案件的重要法律依据。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再度规定“国家采取措施保护现役军人的荣誉人格尊严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别保护。”同是我国新刑法也继续保留了破坏军婚罪的条文。那么我国法律是怎样保护军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殊保护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1950年颁布的我国第一部婚姻法对军人家庭的离婚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现役革命军人与家庭有通讯关系的其配偶提出离婚须得革命军人的同意。”1980年颁布的现行婚姻法第26条的内容是国家长期以来保护军人婚姻政策的具体体现贯彻了在离婚问题上对现役军人给予的特殊保护也是人民法院处理现役军人离婚案件的重要法律依据。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再度规定“国家采取措施保护现役军人的荣誉人格尊严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别保护。”同是我国新刑法也继续保留了破坏军婚罪的条文。关于我国法律是怎样保护军婚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殊保护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1950年颁布的我国第一部婚姻法对军人家庭的离婚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现役革命军人与家庭有通讯关系的其配偶提出离婚须得革命军人的同意。”
1980年颁布的现行婚姻法第26条的内容是国家长期以来保护军人婚姻政策的具体体现贯彻了在离婚问题上对现役军人给予的特殊保护也是人民法院处理现役军人离婚案件的重要法律依据。
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再度规定“国家采取措施保护现役军人的荣誉人格尊严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别保护。”同是我国新刑法也继续保留了破坏军婚罪的条文。
婚姻法施行后总政治部曾专门颁发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强调“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应持严肃慎重的态度要不违反法令不败坏道德。申请离婚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也曾对保护军婚的条款作过司法解释“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应按婚姻法第26条规定审理。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对夫妻感情已破裂经过做和好工作无效确实不能继续维持夫妻关系的应通过军人所在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准予离婚。”
另外修改后的婚姻法第33条增加了“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的内容该规定限制了对有重大过错军人的婚姻特殊保护为此说当军人配偶要求离婚时如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无需得到军人一方的同意有关机关可按一般婚姻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