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离婚诉讼有哪些解决途径

王学瑞律师2022.01.31284人阅读
导读:

一婚姻登记程序瑕疵问题及解决途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民政部门负责结婚登记并进行相应审查。因此对与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同时存在的婚姻瑕疵问题人民法院的应对举措基本一致即在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中一并解决并无原则性分歧。第二种情形是虽然存在婚姻登记程序瑕疵但双方当事人对结婚登记效力无异议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形。那么离婚诉讼有哪些解决途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婚姻登记程序瑕疵问题及解决途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民政部门负责结婚登记并进行相应审查。因此对与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同时存在的婚姻瑕疵问题人民法院的应对举措基本一致即在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中一并解决并无原则性分歧。第二种情形是虽然存在婚姻登记程序瑕疵但双方当事人对结婚登记效力无异议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形。关于离婚诉讼有哪些解决途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婚姻登记程序瑕疵问题及解决途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民政部门负责结婚登记并进行相应审查。但是如果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没有对结婚登记材料提出异议加之民政部门对结婚登记没有实质审查和实质判断的职能其对结婚登记材料的审查多处于形式审查的程度无法达到实质审查的程度无法弄清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材料的真假那么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冒(借)用他人姓名进行结婚登记身份证的身份信息与结婚证上的身份信息不一致用伪造的身份证件或者证明进行结婚登记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被称之为婚姻登记程序瑕疵问题。

婚姻登记程序瑕疵问题如果与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同时存在可为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问题吸收在其中一并得到解决。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分别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进行了规定婚姻已做无效或者可撤销处理再讨论婚姻登记程序瑕疵问题缺乏现实意义。因此对与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同时存在的婚姻瑕疵问题人民法院的应对举措基本一致即在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中一并解决并无原则性分歧。

但是婚姻登记程序瑕疵问题并不都是与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伴生更多是的场合是单独存在。对单独存在的婚姻登记程序瑕疵问题如何解决最高人民法院也有所规定如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8月13日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婚姻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笔者认为从文义角度观察该条规定有二层含义一层含义是当事人不得以婚姻法第十条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另一层含义是当事人不得以婚姻登记程序瑕疵问题提起要求撤销结婚登记的民事诉讼。该二层含义均于法有据。前一层含义的法律依据是规定婚姻无效的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该第十条规定采用列举方法列举了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并且没有兜底条款故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只能以该第十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为由以除此四种情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自然缺乏法律依据。后一层含义的法律依据是规定撤销结婚登记的第十一条的规定该第十一条只规定了因胁迫结婚这一种情形可请求撤销结婚登记其目的在于保障婚姻自由故婚姻登记程序瑕疵与胁迫结婚属于二种迥异的情形以婚姻登记程序瑕疵问题提起撤销结婚登记的民事诉讼缺乏法律依据。

不难看出前述司法解释并未对单独存在的婚姻登记程序瑕疵问题如何解决作出明确规定致使人民法院在面对单独存在的婚姻登记程序瑕疵问题时仍然认识不统一应对方式多样。如有人民法院认为虽然婚姻登记程序瑕疵存在但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符合婚姻登记的实质要件“瑕不掩瑜”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的离婚诉讼不用考虑婚姻登记程序瑕疵问题如有人民法院认为只要婚姻登记瑕疵存在婚姻双方当事人就不能直接提起离婚民事诉讼而应在解决婚姻登记程序瑕疵问题后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笔者认为对单独存在的婚姻登记程序瑕疵问题可区分三种不同情形予以区别对待

第一种情形是当事人对结婚登记效力提出异议要求处理该异议的情形。因结婚登记属于一种行政行为与其相关的争议一般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审查范围人民法院此时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8月13日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告知当事人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处理结婚登记效力争议。

第二种情形是虽然存在婚姻登记程序瑕疵但双方当事人对结婚登记效力无异议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形。诉讼存在的价值在于解决争议现双方当事人对结婚登记效力(即婚姻登记程序瑕疵)不存在争议仅就离婚问题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自应受理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因当事人双方符合结婚登记的实质要件也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婚姻登记的行政确认程序尽管婚姻登记程序存在一定瑕疵但双方当事人因该程序瑕疵并未产生争议也不能否认双方当事人间婚姻关系存在的事实人民法院在此情形下应作为一般离婚案件裁判并对瑕疵问题在裁判文书的事实部分予以述明。否则会使问题更加复杂。

第三种情形是一方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婚姻登记程序瑕疵问题的情形。对此情形如另一方当事人坚持要求先行解决婚姻登记程序瑕疵问题的应裁定中止离婚案件的审理并告知其在合理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最后根据行政复议结果或者行政诉讼结果来对离婚案件作出相应处理如另一方并不坚持要求先行解决婚姻登记程序瑕疵问题的可按前文中的第二种情形处理。

二事实婚姻问题及解决途径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因为确实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有的当事人因为结婚证丢失诸如此类当事人在夫妻双方产生纠纷后以事实婚姻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在审判实务中人民法院对事实婚姻的认知存在差异。如有的人民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2001年修改后已不承认事实婚姻的存在当事人以事实婚姻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如有的人民法院认为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2001年进行修改但法院仍然承认事实婚姻的存在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等等。

无论是1980年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还是2001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均未出事实婚姻的用语。但是出于历史因素和社会客观因素的考量自上个世纪50年代至今国务院(包括其下设部委)的规范性文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文件(包括司法解释)的主流观点是有条件的承认事实婚姻并使用了“事实婚姻”这个用语。有关“事实婚姻”的最新也是最权威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该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笔者认为该条规定仍然体现了有条件承认事实婚姻的主旨。从该条规定观察要构成事实婚姻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要素

(1)时间要素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即1994年2月1日前

(2)实质要素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要求结婚实质要件包括正反二个方面的结婚实质条件

(3)形式要素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对事实婚姻而言上述三个要素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因此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与事实婚姻相关的离婚起诉要在案件受理前认真审查区别对待。一是对符合上述事实婚姻构成条件的离婚诉讼按离婚案件受理二是对不符合事实婚姻构成条件的离婚请求首先要告知当事人补办结婚登记然后根据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对补办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对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二)项虽然规定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但笔者认为“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的具体处理方式必须结合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规定予以确定。

三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管辖问题再分析

当前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的流动性增加特别是外出务工现象的存在出现了大量的异地结合的婚姻。异地结合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在婚后生活的过程中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各地生活水平差异各地风俗习惯差别及其他因素的影响未能形成和谐的夫妻关系从而导致了大量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经常会遇到的是异地结合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在产生矛盾后一方当事人外出下落不明另一方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勿用讳言的是出于对夫妻感情状况和财产状况的查明难度子女抚养判项的执行难度及潜在道德风险等因素的考虑人民法院会以无管辖权为由对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不予受理而且适用的法律条文并不一致。如务工地人民法院可能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为依据称其无权管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可能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第(二)项的规定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称其无权管辖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可能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称其无权管辖。如此一方下落不明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产生。

笔者认为只要厘清上述三个条文的适用情形和适用顺位就会发现对一方下落不明离婚诉讼的管辖法律和司法解释本身规定应该是明确的本身不会产生问题现实中存在的管辖问题是人为造成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是三个条文的适用情形。首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观察该条款确立了“原告就被告”的地域管辖基本原则即在一般情况下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的规定观察为了便于诉权的行使该条款在“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的情形下对“原告就被告”的地域管辖基本原则作出了例外规定。最后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观察在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离开住所地不超过一年的情形下一方起诉离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情形下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情形下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另笔者认为该条款应隐含了一个前提对双方当事人而言不存在下落不明的情形。

二是三个条文的适用顺位。从三个条文的适用情形分析来看三个条文之间存在一定的适用顺位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属于一般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第(二)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属于特别条款而且后二者之间系一种平行关系并无交叉关系。根据法律适用规则特别条款优先于一般条款适用。就前述三个条文而言即优先适用后二个条文。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对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管辖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明确即应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用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存在歧义。因离婚诉讼只能是产生在公民之间的关乎身份关系的诉讼在一方下落不明的情形下自然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用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前文提到有关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其产生原因并非来自于法律规定本身而更多来自于法院所感受的压力和难处。

四离婚案件的送达需要注意的问题

鉴于离婚案件的自身特性法律和司法解释对离婚案件的审理提出了一些有别其他案件的要求如除因下落不明不能表达意志外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也必须主持调解等等而要满足此类要求前提是送达到位当事人已经了解相关的案件情况。另外为媒体热议的“被离婚”的问题其根源也在于当事人质疑送达的合法性。由此可见离婚案件的送达很重要。

送达的目的在于通过送达让诉辩双方的请求与抗辩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及要求为双方(对方)当事人所了解以便于其依法充分行使诉讼权利。送达合法与否关乎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否依法充分行使。对离婚案件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的送达人民法院必须准确把握送达的目的坚持合法送达。合法送达一方面要求送达人员合法送达方式合法(包括送达方式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和送达期限合法另一方面要求公告送达要慎用。公告送达的适用前提是穷尽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有效送达。换句话说公告送达是最后的送达方式。对离婚案件而言除非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否则不宜使用公告送达。对一方是否下落不明的判断该方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人员的陈述的证明力高于有关机关的证明有关机关的证明的证明力高于基层自治组织的证明而基层自治组织的证明的证明力高于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的陈述。在审判实践中对一方当事人以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提起的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判定下落不明的情形时要有相应的证据材料在卷依法使用公告送达方式。

总之离婚诉讼作为事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牵涉面较广事关社会稳定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法院在今后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棘手的问题。人民法院在面对这些问题时需持慎重态度理性思考力争对问题的处理能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 律师回复中...
  • 起诉离婚准备材料与诉讼策略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起诉离婚准备材料与诉讼策略

    内容:比如,刘女因不能忍受张男对其长期实施的家庭暴力,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提起离婚前,应当先有意识地收集相关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一方起诉后,另一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家庭共同财产。因此,协议离婚,无疑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最佳选择。特别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后,离婚不再需要当事人单位开具介绍信,个人隐私受到了保护,协议离婚更加方便快捷。另外,对于一方在国外,无法办理国内协议离婚手续,或婚姻缔结地在国外,而欲在国内离婚的当事人,法院解决无疑是唯一的途径。离婚程序是什么离婚有两种形式:1、登记离婚;2、起诉离婚。那么起诉离婚准备材料与诉讼策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156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74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离婚诉讼中的常见误区有哪些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离婚诉讼中的常见误区有哪些

    内容:因为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能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到法院诉讼离婚此外没有其他途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民法典的一项基本原则离婚诉讼解决的是夫妻双方而非其父母近亲属之间的纠纷。因此法院对不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虽然依法慎重审理但一般不会主动征求当事人双方父母近亲属的意见更不会以双方父母近亲属的意见决定最后的结果。在离婚诉讼中有的男方当事人认为只要法院还没判决离婚自己作为丈夫就有权把妻子接回家。而法律规定赠与一经成立赠与人不得要求返还因此离婚案件的见面礼一般都是不会返还的。因此假离婚并不能逃避债务。那么离婚诉讼中的常见误区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211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3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离婚诉讼的途径如何进行选择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离婚诉讼的途径如何进行选择

    内容:一种情形是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起诉至法院或是双方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的分配与承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起诉至法院另一种情形为协议离婚诉讼此种方式的采用对于经常居住地与长住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特别是两地相距较远时当事人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情况下可选择于经常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院调解结案。这种方式的采用避免了当事人急于离婚而须回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的长途奔波之苦。判决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是否“感情确已破裂”。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亦应准予离婚。那么离婚诉讼的途径如何进行选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3392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离婚诉讼中有哪些常见误区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离婚诉讼中有哪些常见误区

    内容:一“分居二年即可自行离婚”。因为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能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到法院诉讼离婚此外没有其他途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民法典的一项基本原则离婚诉讼解决的是夫妻双方而非其父母近亲属之间的纠纷。在离婚诉讼中有的男方当事人认为只要法院还没判决离婚自己作为丈夫就有权把妻子接回家。而法律规定赠与一经成立赠与人不得要求返还因此离婚案件的见面礼一般都是不会返还的。因此假离婚并不能逃避债务。那么离婚诉讼中有哪些常见误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2708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64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离婚诉讼途径如何选择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离婚诉讼途径如何选择

    内容:一种情形是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起诉至法院或是双方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的分配与承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起诉至法院另一种情形为协议离婚诉讼此种方式的采用对于经常居住地与长住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特别是两地相距较远时当事人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情况下可选择于经常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院调解结案。判决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是否“感情确已破裂”。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亦应准予离婚。那么离婚诉讼途径如何选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3177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00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夫妻方失踪另方般可以采取以下两个途径解决离婚事宜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夫妻方失踪另方般可以采取以下两个途径解决离婚事宜

    内容:夫妻方失踪另方般可以采取以下两个途径解决离婚事宜那么夫妻方失踪另方般可以采取以下两个途径解决离婚事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8882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57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涉外离婚的解决途径是怎样的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涉外离婚的解决途径是怎样的

    内容:一涉外离婚的解决途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当事人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均无异议的可以达成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涉外离婚的解决途径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210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520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1、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有一方不履行义务,便意味着违反法律,如果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2、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离婚诉讼的八大误区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离婚诉讼的八大误区

    内容:离婚诉讼的八大误区一、“分居二年即可自行离婚”这种认识没有法律根据。因为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能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到法院诉讼离婚,此外没有其他途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民法典的一项基本原则,离婚诉讼解决的是夫妻双方而非其父母、近亲属之间的纠纷。在离婚诉讼中,有的男方当事人认为,只要法院还没判决离婚,自己作为丈夫就有权把妻子接回家。因为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所以,离婚后父母仍然必须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那么离婚诉讼的八大误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1128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1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婚姻家庭离婚纠纷解决的方式 诉讼离婚的手续有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婚姻家庭离婚纠纷解决的方式 诉讼离婚的手续有

    内容:婚姻家庭离婚纠纷诉讼离婚的手续有哪些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那么婚姻家庭离婚纠纷解决的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0140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0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离婚诉讼中的八大误区是什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离婚诉讼中的八大误区是什么

    内容:因为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能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到法院诉讼离婚此外没有其他途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离婚诉讼解决的是夫妻双方而非其父母近亲属之间的纠纷。在离婚诉讼中有的男方当事人认为只要法院还没判决离婚自己作为丈夫就有权把妻子接回家。所以离婚后父母仍然必须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除此以外离婚案件的见面礼一般都是不会返还的。因此假离婚并不能逃避债务。那么离婚诉讼中的八大误区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264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69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离婚诉讼应先由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起诉离婚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就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年的离婚诉讼如何解决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年的离婚诉讼如何解决

    内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年的离婚诉讼如何解决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会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准许双方离婚。那么因感情不和分居满年的离婚诉讼如何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918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01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离婚诉讼的常见误区都有哪些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离婚诉讼的常见误区都有哪些

    内容:错误认识一先提出离婚者在财产上会吃亏夫妻双方在案件诉讼中地位平等离婚时法院首先会分清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和个人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和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处理。这种认识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为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想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只能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成到法院诉讼离婚此外没有第一千零四十二条途径。错误认识三家人不同意法院就不能判离婚。离婚诉讼解决的是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而并非与其父母近亲属之间的其他纠纷。在离婚诉讼中有的男方当事人认为只要双方还没有离婚自己作为丈夫就有权接妻子回家。那么离婚诉讼的常见误区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2128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75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民法典》规定诉讼离婚后财产纠纷首先应当由双方进行协商,达成合意之后应当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 离婚诉讼有哪些解决途径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离婚诉讼有哪些解决途径

    内容:一婚姻登记程序瑕疵问题及解决途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民政部门负责结婚登记并进行相应审查。因此对与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同时存在的婚姻瑕疵问题人民法院的应对举措基本一致即在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中一并解决并无原则性分歧。第二种情形是虽然存在婚姻登记程序瑕疵但双方当事人对结婚登记效力无异议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形。那么离婚诉讼有哪些解决途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1.31284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6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段律师您好! 本人在国外,关于离婚案宣判后父母出资债权维权想咨询 北京离婚案件男方父母与女方购房出资纠纷,女方为离婚原告,男方为离婚被告 案外利害关系人男方父母。离婚案诉讼背景:当事人双方于2010年初结婚,2012年,在原被告多次恳求被告父母将唯一住房出售在北京购置房屋,并口头承诺二老搬到北京共同居住,待原被告资金宽裕再重新购置房屋偿还,被告父母有条件同意出售唯一住房筹集xxx万元全款支付房款xxx余万元,其中xxx万元由男方父亲直接转账前房东。2016年,女方起诉离婚,对被告父母出资真实性认可,但主张其为自愿赠与,离婚一审判决女方胜诉,二审判决中被告补充提供女方承认偿还的录音证据,二审线上开庭时未被允许展示。2021年x月二审判决房屋所有权以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男方,婚房按照评估价平均分配,男方给与补偿款xxx余万元。其中对被告父母xxx万元二审法院界定为涉及案外权益人父母债权要求另行起诉。期间,2018年关于父母出资债权被告父母曾经发起对原被告诉讼,后考虑到老人诉讼负累,希望通过婚姻案一并解决,又撤回被告父母对原被告的诉讼。需咨询问题(1)结合现有证据,申请诉状,重新发起父母债权纠纷诉讼胜诉的把握,风险点(2)是否有其他救济渠道中止拍卖或对拍卖设置阻碍直到父母出资权益主张有结果一并处理
    您好,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只付了首付或者部分出资,房子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得看您的房屋是全款还是部分出资,您先把证据留存好,来电说明详情,为您解答。
  • 离婚的哪些途径可以尽快解决财产纠纷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离婚的哪些途径可以尽快解决财产纠纷

    内容:一离婚的途径之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民法典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男女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就可以发给。二离婚的途径之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有争议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途径。这种离婚途径由于程序简单因此相对的省时省力一些。这种离婚途径针对的是在离婚问题上有纠纷的夫妻因此有这类纠纷的选择诉讼离婚能够更好地达到离婚的目的。那么离婚的哪些途径可以尽快解决财产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177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54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离婚诉讼如何解决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离婚诉讼如何解决

    内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离婚诉讼如何解决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会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准许双方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离婚诉讼如何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3156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77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王学瑞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在线律师
  • 已服务274814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