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适用的主体怎么确定
导读:
婚姻法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是无过错配偶一方。这里的“过错”应作狭义的理解是指具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在因家庭暴力而离婚的情形下受害方并不限于夫或妻有时还包括子女等其他家庭成员但是子女等要求的赔偿并非是离婚损害赔偿而是一般损害赔偿可以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要求赔偿。其次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那么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适用的主体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婚姻法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是无过错配偶一方。这里的“过错”应作狭义的理解是指具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在因家庭暴力而离婚的情形下受害方并不限于夫或妻有时还包括子女等其他家庭成员但是子女等要求的赔偿并非是离婚损害赔偿而是一般损害赔偿可以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要求赔偿。其次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关于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适用的主体怎么确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首先请求权的主体。婚姻法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是无过错配偶一方。在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形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只能是无过错的配偶一方且对方存在着过错。如果配偶双方均有过错或双方均无过错的就不能适用离婚损害赔偿。这里的“过错”应作狭义的理解是指具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在因家庭暴力而离婚的情形下受害方并不限于夫或妻有时还包括子女等其他家庭成员但是子女等要求的赔偿并非是离婚损害赔偿而是一般损害赔偿可以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要求赔偿。
其次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对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中明确规定只能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即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的配偶而不包括第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