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与他人通奸怀孕老公能否起诉离婚

导读:
妻子通奸怀上了别人的孩子在怀孕期间丈夫起诉离婚。林某以妻子在外通奸致孕为由要求法院主持进行亲子鉴定并判决与妻子离婚。林某不服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此案。林某希望有关部门在严惩“包二奶”男子的同时对妻子不轨造成男方权益受损的现象也应考虑。法律规定在妇女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同时法律还赋予法院一个权力就是确认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诉讼请求的可以受理。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释就是依据这一点做出的。婚生子女否认要提供证据证明。那么妻子与他人通奸怀孕老公能否起诉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妻子通奸怀上了别人的孩子在怀孕期间丈夫起诉离婚。林某以妻子在外通奸致孕为由要求法院主持进行亲子鉴定并判决与妻子离婚。林某不服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此案。林某希望有关部门在严惩“包二奶”男子的同时对妻子不轨造成男方权益受损的现象也应考虑。法律规定在妇女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同时法律还赋予法院一个权力就是确认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诉讼请求的可以受理。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释就是依据这一点做出的。婚生子女否认要提供证据证明。关于妻子与他人通奸怀孕老公能否起诉离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妻子通奸怀孕期间丈夫可否提起离婚诉讼?
妻子通奸怀上了别人的孩子在怀孕期间丈夫起诉离婚。林某以妻子在外通奸致孕为由要求法院主持进行亲子鉴定并判决与妻子离婚。女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法院经过审理最后驳回了原告的起诉。林某不服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此案。案件公布以后争论很激烈。
在提交给中级法院的上诉中林某认为“一审法院的裁定书是无视案件的客观事实机械理解法律的‘一刀切’作法。”因为按照有关司法解释妇女因通奸致孕等不受“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限定。由广东省公检法司等部门发出的关于处理婚姻关系中违法犯罪行为及财产等问题的意见也规定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林某希望有关部门在严惩“包二奶”男子的同时对妻子不轨造成男方权益受损的现象也应考虑。
看起来这是一个非常简单而又十分复杂的程序问题。
说这个问题简单就是说对于这个问题法律有规定最高法院也有司法解释照着办就行了。但是不然这个问题绝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而是非常复杂的程序问题。
法律规定在妇女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一规定的基本精神就是保护妇女和胎儿的合法利益。这里保护的妇女并没有加限定词不能说有过错的妇女就不在内这里说的胎儿也是一切胎儿既包括合法的婚姻关系所孕育的胎儿也包括非婚姻关系所孕育的胎儿。如果说胎儿是非婚所育就要把他打下来避免将来出现麻烦大概是不符合立法精神的。一方面说生育不生育是妇女的权利另一方面说所有的胎儿将来都是国家的生产力。法律保护妇女保护的是妇女的权利法律保护胎儿除了保护将来他作为人的权利更重要的是保护国家将来的发展。这一点大家都不会反对。
民法典的这一条在规定前一层意思之外还规定了女方同意和法院确认这样两种特例。女方同意离婚的当然不在此限。同时法律还赋予法院一个权力就是确认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诉讼请求的可以受理。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释就是依据这一点做出的。在这一点上不能说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没有法律根据。怎样才算为确有必要由法院断定。司法解释认为如果女方对通奸所致怀孕的事实不争执或者查明属实就是确有必要就可以受理。这种解释符合法律的这一规定。至于这个司法解释的精神是不是符合保护妇女和胎儿原则的要求还值得深入研究。
婚生子女否认要提供证据证明。
本案的原告提出与妻子3年未同居如果有证据证明或者对方配偶承认应当是一个充分的证明。现在的问题是这一事实能不能得到证明?能够得到证明的就出现了举证责任转换的条件女方如果提不出证据证明是婚生子女或者不能否定连续3年未同居的事实原告的主张就成立不仅可以受理这个诉讼而且还可以判决离婚。如果原告主张其与妻子3年未同居的事就是那么一说并没有证据证明而且被告不承认的那就没有办法支持其诉讼主张被告就没有任何举证责任法院驳回起诉其权利就得到了保障。
因此在这种案件上总的还是要体现对妇女和胎儿保护原则的精神即使是妇女一方有过错也要尽量地不伤害妇女和胎儿的利益使其权利得到保障。如果考虑到制裁“包二奶”“包二爷”的违法行为制裁的也是违法行为不要对应当保护的主体予以过于严厉的惩罚。所以本案法官无法确认原告主张的事实被告又不确认原告主张的事实驳回原告的起诉没有原则的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