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导读: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2调解调解原则上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那么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2调解调解原则上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关于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1既然采取的是诉讼离婚所以就无需考虑另一方同不同意了。一方不同意离婚另外一方只有聘请律师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强制离婚不需要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只要想要离婚的一方能够向法庭提交夫妻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有婚外情家庭暴力等情况通常法院都能够判决离婚的。
2委托律师协助调查用来证明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的证据。
3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在诉讼离婚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管辖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调解
调解原则上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3诉讼中的证据
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必须提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这些证据包括
1能够证明自己的离婚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
2如果对方有过错的话能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
3证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证据
4如果要争取小孩的抚养权时则需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的证据
4判决与上诉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作出判决。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一审判决即视为撤销。如果调解不成二审法院可以作出判决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诉讼离婚中的两项特殊保护
1在诉讼离婚中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民法典第1081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失的除外。这是对非军人一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以保护军人的利益维护人民军队的稳定。
现役军人是指具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军官和士兵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和士兵包括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退伍复员转业和在部队中不具有军籍从事后勤管理生产经营的人员均不属现役军人。现役军人的配偶是指非军人一方。双方都是军人或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不适用此规定仍适用一般法定离婚事由加以处理。
如果由于军人一方有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又屡教不改或其他情形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使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又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准予离婚。
2在诉讼离婚中对女方的特殊保护。依据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5条的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请求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该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所谓“确有必要”根据司法解释和审判实践主要指下述两种情况(1)在此期间双方确实存在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而急迫的事由已对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的可能(2)女方怀孕或分娩的婴儿是因与他人通奸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