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可以反诉吗
导读:
离婚诉讼是夫妻一方以解除婚姻关系为诉讼目的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我国离婚诉讼是广义的离婚诉讼。观点不一有人认为应当以反诉对待因人民法院判决不能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对被告的请求不以反诉对待即进行实体上处理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这就说明无论原告请求与否人民法院都应主动从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及财产三个面方进行审理被告的请求不起决定性作用也就是说被告提出了人民法院应当审理不提出也应全面进行审理。而离婚诉讼中被告即使提出请求如果原告撤诉人民法院对被告提出的请求也就终结审理被告唯有另行起诉方能进行审理。那么离婚诉讼中可以反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诉讼是夫妻一方以解除婚姻关系为诉讼目的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我国离婚诉讼是广义的离婚诉讼。观点不一有人认为应当以反诉对待因人民法院判决不能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对被告的请求不以反诉对待即进行实体上处理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这就说明无论原告请求与否人民法院都应主动从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及财产三个面方进行审理被告的请求不起决定性作用也就是说被告提出了人民法院应当审理不提出也应全面进行审理。而离婚诉讼中被告即使提出请求如果原告撤诉人民法院对被告提出的请求也就终结审理被告唯有另行起诉方能进行审理。关于离婚诉讼中可以反诉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反诉具有以下特点
1反诉与本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具有双重性本诉的原告是反诉的被告反诉的原告仍然是本诉的被告。
2反诉请求是独立的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既是相互牵连又各自独立的两个不同的诉讼请求。
3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吞并本诉原告所主张的民事权益。
离婚诉讼是夫妻一方以解除婚姻关系为诉讼目的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离婚诉讼的提起必然引起与婚姻关系关连的财产关系和抚养关系所以离婚诉讼实际上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和子女抚养三诉的合并。从另一外角度出发离婚诉讼有广义的狭义之分广义的离婚诉讼就是上述所说的本诉合并狭义的离婚诉讼是单指解除婚姻关系。我国离婚诉讼是广义的离婚诉讼。
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紧紧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超请求判决。在离婚诉讼中被告常常提出被告请求以外的请求。例如原告起诉只请求离婚对财产和子女抚养未提出请求被告在诉讼中提出了财产及子女抚养的请求原告只对一部分财产提出请求对另一部分没有提出请求被告对此提出了请求原告要求分割债权被告提出还有债务请求分担等等被告提出的这些请求能否以反诉对待呢?观点不一有人认为应当以反诉对待因人民法院判决不能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对被告的请求不以反诉对待即进行实体上处理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要对被告的请求进行实体处理唯以反诉处才为适当。
笔者以为首先根据诉讼法精神在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所涉及的三个面是不可分的是典型的诉的合并它是为法律所规定对此法官没有自由权。除当事人合意方可分离。这就说明无论原告请求与否人民法院都应主动从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及财产三个面方进行审理被告的请求不起决定性作用也就是说被告提出了人民法院应当审理不提出也应全面进行审理。
其次与婚姻关系相关连在三个方面的事实构成离婚案件事实的整体法律要求原告在诉讼中必须就三个面事实进行全面陈述并提出其对三个方面的意见对此原告别无选择。否则就会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原告只请求三个方面之一或之二可视为其对事实陈述的不完整或请求不完整也可以说是对事实的隐瞒。被告提出的请求从形式上看与反诉很相似担实质上是对实事的补充或对原告的反驳。
第三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吞并本诉原告所主张的民事权益。在离婚诉讼中被告提出的请求并不能达到抵消吞并本诉原告主张的目的。
第四反诉请求是独立的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既是相互牵连又各自独立的两个不同的诉讼请求。反诉请求的独立性。其独立性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被告向原告提出反诉应按起诉程序和方式向法院提出二是反诉具有独立的诉的要素即当事人诉讼标的和诉讼理由三是诉一经成立不因本诉的撤回而终结也不因原告放弃诉讼请求而失效这一点是反诉制度的实质也是判断是否构成反诉的标志是关键的内容。而离婚诉讼中被告即使提出请求如果原告撤诉人民法院对被告提出的请求也就终结审理被告唯有另行起诉方能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