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起诉离婚的期限限制是什么
导读: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适用此项规定时应当注意两个问题此项限制仅针对原离婚诉讼的原告。对于原离婚诉讼的被告则不受此限。如果出现诸如说明感情确已破裂的新情况新理由也可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属新情况新理由的应当依法受理。那么再次起诉离婚的期限限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适用此项规定时应当注意两个问题此项限制仅针对原离婚诉讼的原告。对于原离婚诉讼的被告则不受此限。如果出现诸如说明感情确已破裂的新情况新理由也可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属新情况新理由的应当依法受理。关于再次起诉离婚的期限限制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既是为了防止当事人的离婚请求今天被驳回明天又上法院的“缠讼”现象发生又是为了给当事人一个冷静的机会让他们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以挽救感情尚未真正破裂的婚姻。
适用此项规定时应当注意两个问题
(1)此项限制仅针对原离婚诉讼的原告。对于原离婚诉讼的被告则不受此限。因此原离婚诉讼的被告在6个月内作为原告提出离婚诉讼的即使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人民法院亦应受理。(2)原告在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6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诉讼其限制条件是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即与原离婚诉讼所支持离婚请求的事实理由没有变化或者没有本质变化的情况下才加限制。如果出现诸如说明感情确已破裂的新情况新理由也可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属新情况新理由的应当依法受理。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0409
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