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的认识误区有哪些
导读:
因为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能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到法院诉讼离婚此外没有其他途径。因此法院对不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虽然依法慎重审理但一般不会主动征求当事人双方父母近亲属的意见更不会以双方父母近亲属的意见决定最后的结果。在离婚诉讼中有的男方当事人认为只要法院还没判决离婚自己作为丈夫就有权把妻子接回家。所以离婚后父母仍然必须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而法律规定赠与一经成立赠与人不得要求返还因此离婚案件的见面礼一般都是不会返还的。因此假离婚并不能逃避债务。那么离婚诉讼中的认识误区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因为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能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到法院诉讼离婚此外没有其他途径。因此法院对不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虽然依法慎重审理但一般不会主动征求当事人双方父母近亲属的意见更不会以双方父母近亲属的意见决定最后的结果。在离婚诉讼中有的男方当事人认为只要法院还没判决离婚自己作为丈夫就有权把妻子接回家。所以离婚后父母仍然必须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而法律规定赠与一经成立赠与人不得要求返还因此离婚案件的见面礼一般都是不会返还的。因此假离婚并不能逃避债务。关于离婚诉讼中的认识误区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这种认识没有法律根据。因为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能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到法院诉讼离婚此外没有其他途径。同时民政部门和法院认定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要从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可能等诸方面综合认定是否分居只是其中的一个参考因素。
2“先提出离婚会吃亏”。
夫妻双方在案件中地位平等离婚时法院首先会分清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处理。因此先起诉不等于一定能判离更不等于原告必须在财产分割方面作出让步二者没有必然联系。
3“没和家人商量法院不能判离婚”。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的一项基本原则解决的是夫妻双方而非其父母近亲属之间的纠纷。因此法院对不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虽然依法慎重审理但一般不会主动征求当事人双方父母近亲属的意见更不会以双方父母近亲属的意见决定最后的结果。
4“只要没判离就有权接妻子回家”。
在离婚诉讼中有的男方当事人认为只要法院还没判决离婚自己作为丈夫就有权把妻子接回家。应当说这种试图重归于好的想法是积极的但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丈夫必须经过妻子的同意才能接其回家。如果强行“抢”妻子回家不仅难以使妻子回心转意双方难以重归于好而且同时构成了妨害诉讼的违法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5“判离就可以和子女一刀两断”。
有的当事人认为只要法院把子女判归对方抚养自己就不需再向子女尽义务就是和子女断绝关系了。这种想法不仅违背了起码的家庭道德同时还违反了法律规定。因为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谁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要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如出现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生活或子女患病上学等新的情况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育费。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病伤残等无力继续抚养或有虐待子女等行为另一方还有权主张变更子女归自己抚养。拒绝按法律文书抚养子女的一方会被法院处以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能构成遗弃罪。所以离婚后父母仍然必须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6“既然离婚见面礼就应该返还”。
有些地方有结婚前男方送给女方见面礼的风俗习惯离婚后有些男方当事人就认为送见面礼的目的在于和女方结婚既然很快又离婚见面礼就失去实际意义而理应返还给男方。法院在审理时对女方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如果双方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男方生活困难会判决女方酌情返还给男方财产。法院对女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则按赠与处理。而法律规定赠与一经成立赠与人不得要求返还因此离婚案件的见面礼一般都是不会返还的。
7“假离婚可逃避债务”。
有些家庭对外欠了巨额债务夫妻自作聪明地商量办理假约定财产和债权归一方所有债务由另一方负责偿还以为这样就可以逃避不还债了但这在法律上却行不通。如果债权人将夫妻二人起诉到法院占有财产的一方以离婚约定为由拒绝还债另一方同意还债却无履行能力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会认定双方离婚的真正目的是要逃避夫妻共同债务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违法行为该约定无效法院有权责令或强制这对离婚夫妻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假离婚并不能逃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