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可以就就近的法院起诉吗
导读:
2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那么诉讼离婚可以就就近的法院起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关于诉讼离婚可以就就近的法院起诉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诉讼离婚可以就就近的法院起诉吗
1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有些离婚诉讼当事人不知道应到何处立案或是因户口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地时希望能就近起诉还有的当事人接到人民法院传票后从未考虑到该法院是否对本案有管辖权等等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婚姻案件管辖权的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2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