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妻子发生外遇
导读:
调解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于离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如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宣告判决公开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的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即自然消灭离婚诉讼已没有实际意义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那么离婚诉讼中妻子发生外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调解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于离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如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宣告判决公开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的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即自然消灭离婚诉讼已没有实际意义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关于离婚诉讼中妻子发生外遇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诉讼中妻子发生外遇
可以到法院提出对方外遇这个事实但是要提供证据。
程序
诉讼与管辖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地域管辖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辖。
调解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
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工作妥善慎重地处理离婚案件。而且对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一般愿意执行这不仅有效预防了纠纷的进一步恶化也减少了法院的执行工作。
人民法院在调解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必要时可与当地的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
调解有三种结果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审理与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于离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如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宣告判决公开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的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即自然消灭离婚诉讼已没有实际意义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离婚被告则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实践中因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又没有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时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个月提起第二次的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