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失窃财产
导读:
案情回顾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失窃财产魏某与李某于1998年4月份相识恋爱2000年12月登记结婚在此期间双方关系较好。魏某曾于2002年10月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法院于2002年12月4日判决不准离婚因双方间关系未能得到改善魏某于2003年7月再次向法院起诉。争议焦点豪爵125型摩托车是否需要分割法院审理中被告李某主张要求原告魏某赔偿已失窃的豪爵125型摩托车一辆损失的一半。原告单方控制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时原被告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豪爵125型摩托车的灭失原告魏某负有重大过失侵犯了李某的夫妻财产权利故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原告魏某应对被告李某予以补偿。那么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失窃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情回顾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失窃财产魏某与李某于1998年4月份相识恋爱2000年12月登记结婚在此期间双方关系较好。魏某曾于2002年10月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法院于2002年12月4日判决不准离婚因双方间关系未能得到改善魏某于2003年7月再次向法院起诉。争议焦点豪爵125型摩托车是否需要分割法院审理中被告李某主张要求原告魏某赔偿已失窃的豪爵125型摩托车一辆损失的一半。原告单方控制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时原被告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豪爵125型摩托车的灭失原告魏某负有重大过失侵犯了李某的夫妻财产权利故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原告魏某应对被告李某予以补偿。关于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失窃财产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情回顾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失窃财产
魏某与李某于1998年4月份相识恋爱2000年12月登记结婚在此期间双方关系较好。自2001年下半年起因双方父母为结婚礼仪形式是招婿还是娶媳产生分歧致原被告相互间关系疏远互不往来。魏某曾于2002年10月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法院于2002年12月4日判决不准离婚因双方间关系未能得到改善魏某于2003年7月再次向法院起诉。审理中查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添置了豪爵125型摩托车一辆价值近万余元该车在原告魏某使用期间原告魏某于2002年4月20日晚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豪爵125型摩托车已失窃至今公安机关未能侦破亦无其他证据证实摩托车确已失窃。
争议焦点豪爵125型摩托车是否需要分割
法院审理中被告李某主张要求原告魏某赔偿已失窃的豪爵125型摩托车一辆损失的一半。
对此一种意见认为摩托车失窃公安机关尚未破案损失责任不在原告被告可待公安机关破案标的物摩托车出现后另行主张分割。
另一种意见认为原告主张失窃虽然其已报案但在公安机关破案前原告并无证据证实车辆确已被窃。原告单方控制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时原被告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豪爵125型摩托车的灭失原告魏某负有重大过失侵犯了李某的夫妻财产权利故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原告魏某应对被告李某予以补偿。
律师说法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也负有共同保护夫妻共同财产安全不受非法侵犯的义务。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本案中魏某与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添置的豪爵125型摩托车一辆双方均有共同的妥善保管义务和平等的处理权。在魏某与李某婚姻关系疏远期间夫妻互不往来。魏某单方控制使用夫妻共同所有的豪爵125型摩托车自然其即负有妥善保管该摩托车的义务现由于魏某的重大过失行为致使价值近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灭失其行为已侵害了被告李某的合法财产权。
同时李某由于客观上的原因无法行使管理摩托车的义务对该摩托车的灭失没有任何过错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原告魏某应给予被告李某相当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豪爵125型摩托车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这样才能充分保护无过失一方的合法权益促使财产持有人尽心尽职保管财产防止有不良企图的一方故意隐藏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公安机关破案后财产有证据证实确已被第三人损害造成损失原被告均享有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