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当事人是否必须要出庭
导读:
一离婚诉讼当事人是否必须要出庭在办理离婚案件中经常有当事人不愿面对对方或者因工作繁忙等原因不想到庭并要求律师全权代理离婚事宜。但是离婚诉讼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与否的一项重要因素。为维护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对离婚诉讼当事人是否出庭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那么离婚诉讼当事人是否必须要出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离婚诉讼当事人是否必须要出庭在办理离婚案件中经常有当事人不愿面对对方或者因工作繁忙等原因不想到庭并要求律师全权代理离婚事宜。但是离婚诉讼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与否的一项重要因素。为维护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对离婚诉讼当事人是否出庭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关于离婚诉讼当事人是否必须要出庭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离婚诉讼当事人是否必须要出庭
在办理离婚案件中经常有当事人不愿面对对方或者因工作繁忙等原因不想到庭并要求律师全权代理离婚事宜。那么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不到庭行吗?一般的民事诉讼案件在有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庭的情况下当事人本人并非必须出庭。但是离婚诉讼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与否的一项重要因素。而夫妻感情变化微妙即便是有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无法体会和准确地表达当事人在特定环境下的意志变化。为维护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对离婚诉讼当事人是否出庭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据此规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本人应当出庭参加离婚诉讼。
二通常情况必须出庭
第一基于夫妻感情的私密性。夫妻感情的好否一般而言只有当事人自己心里清楚甚至连邻居都只能从双方偶尔外露的日常生活表现来获得碎片似的信息其他外人更是无从知晓。而离婚诉讼中法官必须确认夫妻双方是否已经具备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即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出判断这时当事人的对席就尤为重要。通过调解举证质证及辩论等环节法官既可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做其思想工作也可从当事人的陈述中剥离出事实真相从而作出较为客观的准确的判断。而这些显然不是诉讼代理人能够代而为之的。
第二基于离婚案件的综合性。离婚案件不像侵权合同等纠纷其涉及面较为广泛不仅事关婚姻关系的存续与否还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特别是子女抚养问题子女抚养是父母双方的义务该义务带有紧密的人身性质法官在确定直接抚养人及抚养责任的分配时均需要征求原被告的意见并考虑双方经济状况及其他抚养条件并适时进行思想教育让双方明确抚养子女的义务并不因婚姻关系的改变而解除从而缓和原被告之间的矛盾以减少日后判决书或调解书执行的难度。正是基于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相应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2条第1款之规定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是必须到庭的被告。
对于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常态处理方式为按撤诉处理例外为缺席审理。缺席审理受到严格的情境限制就是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比如原告仅起诉离婚而双方庭审前提供的证据又足以查清相关事实的原告未亲自到庭虽不能进行调解但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到庭诉讼仍可继续法院可作出相应判决。实践中原告不到庭缺席审理的情形非常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