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去哪里起诉,由谁管辖
导读:
二离婚诉讼有什么特殊规定(一)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离婚诉讼去哪里起诉,由谁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二离婚诉讼有什么特殊规定(一)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关于离婚诉讼去哪里起诉,由谁管辖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离婚诉讼到哪里起诉谁来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二离婚诉讼有什么特殊规定
(一)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情况
1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3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情况根据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1一方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的情形
2一方或双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形
(四)军婚要去哪里起诉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情况)
1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误区澄清军事法院是无权管辖的。关于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很多人以为会由部队的内部法院处理即认为是由军事法院审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无论一方还是双方是军人都是由地方法院来审理的军事法院是无权处理的。
起诉不是随便找个法院可以了在参与诉讼之前就要思考哪个法院有管辖权哪个法院才能受理案件。如果没有弄清楚假如法院误为自己具有管辖权立案而引发移送管辖等问题时。此时的案件真的就是一拖再拖。再说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非常复杂如果需要可以找个律师帮助减少自己盲目摸索耗费的时间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