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最长可设3个月冷静期吗
导读:
离婚案最长可设3个月冷静期吗离婚冷静期自民法典生效后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后有三十天冷静期没有三个月冷静期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么离婚案最长可设3个月冷静期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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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最长可设3个月冷静期吗
离婚冷静期自民法典生效后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后有三十天冷静期没有三个月冷静期的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