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书有小三的名字吗
导读:
原告xxx与被告xxx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06年10月13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xxx独任审判按照简易程序于2006年11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xxx及其委托代理人xxx被告xxx及其委托代理人xxx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那么离婚判决书有小三的名字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原告xxx与被告xxx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06年10月13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xxx独任审判按照简易程序于2006年11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xxx及其委托代理人xxx被告xxx及其委托代理人xxx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关于离婚判决书有小三的名字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判决书有小三的名字吗
没有除非有外遇能否起诉第三者要看第三者有没有责任第三者有责任的情况下可认定为重婚罪或是破坏军婚罪才可以起诉第三者判决书才会出现第三者的名字。
xx市xx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6)x法民初字第1133号
原告xxx(又名xxx)女生于1982年2月8日汉族待业住xx省xx市xx镇xx村8组13号。
委托代理人xxxxx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xxx男生于1974年8月5日汉族职业住址。
委托代理人xxxxx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xxx与被告xxx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06年10月13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xxx独任审判按照简易程序于2006年11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xxx及其委托代理人xxx被告xxx及其委托代理人xxx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xxx诉称原被告于1999年认识并相恋2001年生一子取名xxx2003年5月16日补办结婚手续。原被告婚后经常吵架感情不和被告于2003年出走打工原告为搞好关系于2004年与被告一起生活在此期间原被告夫妻关系更加恶化经常打骂原告被迫回家和父母生活在一起子女一直与原告的父母一起生活现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故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夫妻关系子女由原告抚养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原被告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原告所诉不是事实其起诉被告不能理解故不同意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99年在外务工期间认识恋爱并同居2001年农历6月20日生一子因原被告长期在外务工儿一直随原告的父母生活。2003年5月12日在婚姻登记机关补办婚姻证。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有VCD机一台无共同存款债权债务。原被告婚后初期感情较好但从2004年以来由于被告长期在外从事职业原被告相聚时间较少逐渐夫妻感情出现裂痕。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当庭陈述结婚证照片xx村民委员会证明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原被告婚后由于工作关系长期分居两地聚少离多又未注重沟通交流导致夫妻感情逐渐疏远以致出现裂痕经本院调解和好未果现原告坚决要求离婚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其离婚请求本院予以准许。子女长期随原告的父母生活原告要求子女由其抚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有利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照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许原告xxx与被告xxx离婚。
二婚生子随原告生活。
三共同财产VCD机一台归原告所有。
案件受理费50元其他诉讼费400元合计4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费用(金额与一审同)。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当事人是自然人的为一年一方或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审判员xxx
年月日
书记员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