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怎样才会使用简易程序
导读:
离婚诉讼怎样才会使用简易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双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口头提出的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捺印确认。本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的案件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那么离婚诉讼怎样才会使用简易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诉讼怎样才会使用简易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双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口头提出的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捺印确认。本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的案件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关于离婚诉讼怎样才会使用简易程序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诉讼怎样才会使用简易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四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五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七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双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口头提出的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捺印确认。本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的案件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因此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单的离婚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除此之外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但应当在开庭前提出。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的不适用简易程序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也不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