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中案——医院泄露“小三”分娩病历被判担责
导读:
案例说法小周与兰兰原系夫妻关系离婚后因财产争议诉到法院要求分割财产。为了分得更多的财产兰兰向当地妇幼保健院申请调取案外人红红的住院病历病历中记载案外人红红生育一女婴且显示红红的联系人为小周双方关系为“夫妻”。红红认为妇幼保健院提供住院病历的行为侵犯了其隐私权要求医院承担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那么离婚案中案——医院泄露“小三”分娩病历被判担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例说法小周与兰兰原系夫妻关系离婚后因财产争议诉到法院要求分割财产。为了分得更多的财产兰兰向当地妇幼保健院申请调取案外人红红的住院病历病历中记载案外人红红生育一女婴且显示红红的联系人为小周双方关系为“夫妻”。红红认为妇幼保健院提供住院病历的行为侵犯了其隐私权要求医院承担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关于离婚案中案——医院泄露“小三”分娩病历被判担责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例说法
小周与兰兰原系夫妻关系离婚后因财产争议诉到法院要求分割财产。为了分得更多的财产兰兰向当地妇幼保健院申请调取案外人红红的住院病历病历中记载案外人红红生育一女婴且显示红红的联系人为小周双方关系为“夫妻”。红红认为妇幼保健院提供住院病历的行为侵犯了其隐私权要求医院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普法
公民享有隐私权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兰兰的做法本身就是错误的当地妇幼保健院不仅不制止兰兰的行为还伙同兰兰调取她人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时就必然会涉及既往病史疾病情况治疗方案治疗效果身体私密部位家庭信息以及肖像等不愿为外人所知的隐私。患者隐私权是法律赋予患者在接受诊疗行为时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对其所知悉的包括患者住院病历在内的各种隐私均具有保密的义务。实践中因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不规范造成泄露患者隐私的纠纷时有发生笔者现就本案中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梳理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第三十七条第(九)项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护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第三十一条规定“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上述规定体现了对患者隐私的尊重和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保护患者隐私这一义务要求的重视违反了上述规定不但要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