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
导读:
我们认为双方到民政部门离婚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当事人基于这种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发生纠纷的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那么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我们认为双方到民政部门离婚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当事人基于这种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发生纠纷的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关于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我们认为双方到民政部门离婚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对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来说这都是对自己财产权利的一种自由处分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都理应接受这一决定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基于这种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发生纠纷的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存在法律规定的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形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不过婚姻关系中毕竟还包含了身份关系在内由此导致的纠纷也注定具有自身的特点。所以处理这类纠纷时不能置身份关系于不顾简单全部适用其他法律规定。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