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赔偿协议”离婚后依然有效
导读:
丈夫婚内与他人同居被妻子发现后在与妻子商量离婚时达成“过错赔偿协议”但离婚后并未完全按约履行妻子将其告上法院。9月15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认可了该协议的效力判决被告高某三十日内给付原告倪某剩余的914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982元。2002年9月双方经苏州海联律师事务所见证达成一份“过错赔偿协议”。法院审理认为高某与倪某在离婚前及离婚时就精神损害赔偿达成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该约定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高某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侵犯了倪某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还款付息的义务。那么“过错赔偿协议”离婚后依然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丈夫婚内与他人同居被妻子发现后在与妻子商量离婚时达成“过错赔偿协议”但离婚后并未完全按约履行妻子将其告上法院。9月15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认可了该协议的效力判决被告高某三十日内给付原告倪某剩余的914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982元。2002年9月双方经苏州海联律师事务所见证达成一份“过错赔偿协议”。法院审理认为高某与倪某在离婚前及离婚时就精神损害赔偿达成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该约定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高某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侵犯了倪某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还款付息的义务。关于“过错赔偿协议”离婚后依然有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丈夫婚内与他人同居被妻子发现后在与妻子商量离婚时达成“过错赔偿协议”但离婚后并未完全按约履行妻子将其告上法院。9月15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认可了该协议的效力判决被告高某三十日内给付原告倪某剩余的914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982元。
高某和倪某原系夫妻高某与他人同居被倪某发现后两人商量离婚。2002年9月双方经苏州海联律师事务所见证达成一份“过错赔偿协议”。双方约定高某赔偿倪某20万元补偿倪某及儿子小高10万元。双方登记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再次写明高某赔偿倪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高某给付部分钱款后未再支付倪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高某与倪某在离婚前及离婚时就精神损害赔偿达成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该约定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高某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侵犯了倪某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还款付息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