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有怎样的不同点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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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有怎样的不同点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有两种形式
1登记离婚(通称协议离婚)
2起诉离婚。
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是指登记离婚(协议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是指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调解离婚是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就子女养育等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离婚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法律文书。二是判决离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就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就和子女养育等作出离婚判决。
离婚协议是民事协议自身有如下特点
(一)调整关系的人身性。离婚协议调整的是最为密切重要和复杂的姻亲形式的夫妻关系突出人格身份地位等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兼容父母子女关系和家庭财产关系在亲属关系中占有十分重要地位。
(二)离婚原因的多样性。感情确已破裂是诉讼离婚的基本条件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究其协议离婚的实质也是感情确已破裂诉讼或协议只是处理离婚的方式不同而已离婚标准上无质的区别离婚原因也基本相通多种多样无须一一列举。
(三)感情纠葛的复杂性。夫妻离婚时难免受亲情社会地位前途经济工作等诸因素影响各种感情复杂交叉在处理离婚事宜上犹豫不决易出反复难以准确把握。
(四)离婚方式的平和性。协议双方是平等主体但具感情对立性为减少影响照顾情面掩盖感情对立避免互相指责心平气和解决矛盾利于理智协商离婚事宜更可减少双方日后仇视和对立有利协议履行。
(五)产权形式的多元性。婚姻法修改后夫妻共同财产制一统天下格局被打破共同特有约定等多种财产制形式并存产权人意思自治权利得到尊重。多种财产制相互包容转化限制补充给正确区分产权带来难度。
(六)财产债务的隐蔽性。家庭财产种类繁多形态不一有的易转移和隐藏离婚时难以查清。若有意废债约定共同财产隐瞒债务他人债权将受威胁埋下纠纷隐患。
(七)协议内容的易变性。离婚后权抚养费数额子女健康教育谋职等因素会随时间感情地位和经济状况的变化而变化处理不好势必影响离婚双方和子女以后的生活波及社会稳定。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离婚的协议中牵涉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问题这些问题也有着其复杂性一旦处理不好会造成不必要的纠葛甚至可能对将来的生活造成重大的影响所以在协议离婚签定离婚协议的时候也应该抱着谨慎的态度寻求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