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能要求丈夫偿还借款吗
导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夫妻一方向他人打的“借条”只有核实借据所涉债务虚假或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或为非法行为产生的方可确认另一方无需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能要求丈夫偿还借款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夫妻一方向他人打的“借条”只有核实借据所涉债务虚假或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或为非法行为产生的方可确认另一方无需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能要求丈夫偿还借款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能要求丈夫偿还借款吗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能要求丈夫偿还借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夫妻一方向他人打的“借条”只有核实借据所涉债务虚假或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或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夫妻一方向他人打的“借条”只有核实借据所涉债务虚假或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或为非法行为产生的方可确认另一方无需承担。
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出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自己亲属家人朋友借款的借据应当充分说明借款资金的来源和借款用途资金的流向或转换形式否则仅凭一张借据难以证明借款的真实性也无权要求配偶另一方为虚无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债权人是配偶另一方毫不相识的自然人或法人还可以申请债权人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以便核实债权人的真实身份和借款事实。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中涉及一方向人民法院主张另一方需承担共同债务的主张若另一方不予认可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审理。如果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可告知其另行起诉由离婚案件当事人做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债权人只将配偶一方列为被告起诉欠款纠纷则另一方应申请法院以第三人的身份介入诉讼以防止自身合法权益遭受损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