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
导读:
对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来说都是对自己财产权利的一种自由处分该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AB离婚后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发生矛盾致离婚协议上确定的房产权利未办理转让登记。原审审理中A提供了离婚前于2011年1月27日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其中有对“上海市山阴路房屋归女方所有使用以及收益”的表述。各方观点原审判决后B不服提起上诉称原审判决裁决了诉请之外的欧阳路房屋虬江路房屋山阴路房屋并追加C作为本案第三人违反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欧阳路房屋的产权份额应由B占三分之二而非二分之一双方离婚时对山阴路房屋并未分割原审认定不当。那么如何处理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对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来说都是对自己财产权利的一种自由处分该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AB离婚后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发生矛盾致离婚协议上确定的房产权利未办理转让登记。原审审理中A提供了离婚前于2011年1月27日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其中有对“上海市山阴路房屋归女方所有使用以及收益”的表述。各方观点原审判决后B不服提起上诉称原审判决裁决了诉请之外的欧阳路房屋虬江路房屋山阴路房屋并追加C作为本案第三人违反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欧阳路房屋的产权份额应由B占三分之二而非二分之一双方离婚时对山阴路房屋并未分割原审认定不当。关于如何处理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件名称离婚后财产纠纷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2002号
法院观点AB协议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对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来说都是对自己财产权利的一种自由处分该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任何一方没有特殊原因都理应接受这一决定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案情简介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方)B。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女方)A。
AB原系夫妻关系2003年5月24日登记结婚2006年7月28日生育一女C2011年3月9日双方在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主要内容“(一)双方婚后生育一女离婚后女儿归B抚养A不承担任何费用。(二)双方婚后置有房产(1)本市欧阳路房屋权利人BAC离婚后该房产归BC所有A放弃该房产权该房产银行贷款由B负责偿还(2)本市营口路房屋权利人A离婚后该房产权归A所有B放弃该房产权(3)本市虬江路房屋权利人AB离婚后该房产归B所有A放弃该房产权。双方其它财产分割完毕无纠纷”。
AB离婚后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发生矛盾致离婚协议上确定的房产权利未办理转让登记。
上海市山阴路房屋系AB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使用权房屋租赁人为A面积为77平方米。离婚时双方都明知上述房屋使用权的存在。
原审审理中A提供了离婚前于2011年1月27日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其中有对“上海市山阴路房屋归女方所有使用以及收益”的表述。针对B的主张A在审理中表述“当时至民政局,提到的四套房屋,两套归B所有,两套归A所有由于该房屋是租赁房,民政局称租赁卡上的名字是谁的就是谁的不允许将该房屋在协议上列明在协议最后写上其他财产分割完毕无纠纷这个条款就是对没有在协议上约定的财产都包含了”。B表示对租赁房屋的情况记不清这一节。
各方观点
原审判决后B不服提起上诉称原审判决裁决了诉请之外的欧阳路房屋虬江路房屋山阴路房屋并追加C作为本案第三人违反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欧阳路房屋的产权份额应由B占三分之二而非二分之一双方离婚时对山阴路房屋并未分割原审认定不当。请求二审依法撤销原判将本案发回重审。
A答辩称对于原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