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导读:
2004年3月26日双方协商订立了离婚协议并进行了公证约定双方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自愿离婚女方张爱香监护并抚养儿子男方刘志国同意把现有住房(公房)归女方居住其他财产全部作为抚养费交女方保管使用。女方无奈特请求法院根据双方的离婚协议判决变更双方协议的监护权由被告刘志国监护并抚养儿子。本案当事人自行订立的离婚协议虽然经过了公证但这只能作为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时使用。双方没有按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书不能认为双方已经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应履行法定的监护和抚养子女的义务不存在监护权的变更问题。那么离婚协议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004年3月26日双方协商订立了离婚协议并进行了公证约定双方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自愿离婚女方张爱香监护并抚养儿子男方刘志国同意把现有住房(公房)归女方居住其他财产全部作为抚养费交女方保管使用。女方无奈特请求法院根据双方的离婚协议判决变更双方协议的监护权由被告刘志国监护并抚养儿子。本案当事人自行订立的离婚协议虽然经过了公证但这只能作为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时使用。双方没有按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书不能认为双方已经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应履行法定的监护和抚养子女的义务不存在监护权的变更问题。关于离婚协议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原告张爱香(化名)诉称张爱香与刘志国(化名)于1995年8月17日在郸城县宜路镇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已10岁。2004年3月26日双方协商订立了离婚协议并进行了公证约定双方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自愿离婚女方张爱香监护并抚养儿子男方刘志国同意把现有住房(公房)归女方居住其他财产全部作为抚养费交女方保管使用。此后刘志国即搬离原告住处。2005年8月刘志国强行将儿子领回并对原告进行打骂无理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给刘志国。女方无奈特请求法院根据双方的离婚协议判决变更双方协议的监护权由被告刘志国监护并抚养儿子。
分析
法院认为婚姻关系的确立与解除应采用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公示其法定的形式要件是结婚要办有结婚证离婚应办有离婚证。本案当事人自行订立的离婚协议虽然经过了公证但这只能作为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时使用。双方没有按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书不能认为双方已经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应履行法定的监护和抚养子女的义务不存在监护权的变更问题。经法官释明后原告自动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