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对共同财产约定不明怎么处理

导读:
离婚协议中约定“其它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离婚后起诉要求分割新发现财产产生纠纷。经法院主持的离婚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其一原告马勇与被告刘芳自愿离婚其二位于吉林省某市某区长乐路233号XX室的房屋一套归被告刘芳所有其三双方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无其它纠纷。吉林省某市某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适用离婚双方当事人。原被告在2004年8月的离婚协议中已然约定“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现原告又不能举证证明在签订该离婚协议时并不知被告隐藏有上海房产而做出该意思表示因此最终对原告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那么离婚协议对共同财产约定不明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协议中约定“其它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离婚后起诉要求分割新发现财产产生纠纷。经法院主持的离婚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其一原告马勇与被告刘芳自愿离婚其二位于吉林省某市某区长乐路233号XX室的房屋一套归被告刘芳所有其三双方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无其它纠纷。吉林省某市某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适用离婚双方当事人。原被告在2004年8月的离婚协议中已然约定“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现原告又不能举证证明在签订该离婚协议时并不知被告隐藏有上海房产而做出该意思表示因此最终对原告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关于离婚协议对共同财产约定不明怎么处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协议中约定“其它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离婚后起诉要求分割新发现财产产生纠纷。
马勇(男)与刘芳(女)(均为化名)1994年登记结婚双主于2004年8月12日通过吉林省某市某区法院调解离婚。经法院主持的离婚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其一原告马勇与被告刘芳自愿离婚
其二位于吉林省某市某区长乐路233号XX室的房屋一套归被告刘芳所有
其三双方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无其它纠纷。
原告刘芳诉称原被告2004年8月通过吉林省某市某区法院调解离婚并经法院主持签订了离婚调解协议。但在原被告离婚后原告又发现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背着原告不知在上海市长宁区某楼盘购买了产权房一套现值130万元故要求予以分割。
被告马勇辩称被告并没有隐藏共同财产的事实原告对于被告在上海购有住房是清楚的并已承诺归被告所有且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双方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因此恳请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吉林省某市某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适用离婚双方当事人。原被告在2004年8月的离婚协议中已然约定“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现原告又不能举证证明在签订该离婚协议时并不知被告隐藏有上海房产而做出该意思表示因此最终对原告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