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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欠的款另一方是否要共同归还

冯清琴律师2022.02.01515人阅读
导读:

张先生夫妻因感情不和妻子在2008年8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由于感情未彻底破裂法院依法判决不准离婚。2008年12月张先生收到法院传票原告伍某持张先生妻子去年1月出具的16万元借条将张先生夫妻告上法庭要求两人共同归还借款。庭上张先生夫妻围绕借款的真实性展开了辩论。至于该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经鉴定借条实际形成时间是在2008年4月后而原告伍某与张先生妻子对此均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双方也不能举证该笔借款是用于张先生夫妻家庭日常开支并且张先生对此是认可或知情的因此不能认定该款为夫妻共同债务。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单方欠的款另一方是否要共同归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先生夫妻因感情不和妻子在2008年8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由于感情未彻底破裂法院依法判决不准离婚。2008年12月张先生收到法院传票原告伍某持张先生妻子去年1月出具的16万元借条将张先生夫妻告上法庭要求两人共同归还借款。庭上张先生夫妻围绕借款的真实性展开了辩论。至于该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经鉴定借条实际形成时间是在2008年4月后而原告伍某与张先生妻子对此均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双方也不能举证该笔借款是用于张先生夫妻家庭日常开支并且张先生对此是认可或知情的因此不能认定该款为夫妻共同债务。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关于单方欠的款另一方是否要共同归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先生夫妻因感情不和妻子在2008年8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由于感情未彻底破裂法院依法判决不准离婚。2008年12月张先生收到法院传票原告伍某持张先生妻子去年1月出具的16万元借条将张先生夫妻告上法庭要求两人共同归还借款。

庭上张先生夫妻围绕借款的真实性展开了辩论。张先生坚持认为没有这笔借款存在他平时也一直拿钱回家几年间家里并没有添置什么东西因此家庭生活不需要借这么多钱。后经张先生申请法院对借条形成时间进行鉴定结论为借条上的笔迹不是去年1月期间形成而是去年4月之后书写形成。

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张先生妻子对借款16万元的事实不持异议原告伍某请求其还款应予支持。至于该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经鉴定借条实际形成时间是在2008年4月后而原告伍某与张先生妻子对此均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双方也不能举证该笔借款是用于张先生夫妻家庭日常开支并且张先生对此是认可或知情的因此不能认定该款为夫妻共同债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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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的保证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夫妻一方的保证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担保之债不同于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生活债务,担保不排除其他利益但不必然导致连带责任,担保之债不应当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担保之债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因此,如果夫妻一方因保证而生之债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来共同偿还,那么,另一方应有的合法财产会由于一方的单方意思表示,被用来偿还一方的民事活动所负债务,承担债务之后有可能还得不到补偿。那么夫妻一方的保证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936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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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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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可以进行单方亲子鉴定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是否可以进行单方亲子鉴定

    内容:单方亲子鉴定,是指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同意或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子女进行亲子鉴定。不管亲子鉴定还是单方亲子鉴定,都是一种医学行为,法律并没有禁止亲子鉴定。有些夫妻怀疑自己的孩子非亲生,所以选择做单方亲子鉴定。如果鉴定结果表明孩子确实不是亲生的,其会拿着单方亲子鉴定去法院起诉离婚,甚至要求夫妻另一方赔偿精神损失。但是,这并不是说单方亲子鉴定是无效的。所谓的“必要证据”就包括单方亲子鉴定。那么是否可以进行单方亲子鉴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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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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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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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单方受赠股权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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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婚内单方受赠股权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那么婚内单方受赠股权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1.12.168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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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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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情需要共同还债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情需要共同还债吗?

    内容:夫妻之间关于财产往来一般不会相互干涉,尤其是一方在外借款的行为,另一方不仅不知道,而且也对此不太关心。等到借钱一方如果无力偿还的时候,此时另一方是否需要共同承担呢?

    任冰峰律师
    2023.05.114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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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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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刘某死亡的事件发生,遗嘱第一项已经具备生效条件,并据此发生继承。刘某是该项遗嘱的遗嘱人,朱某是该项遗嘱的继承人,朱某作为继承人取得了房屋产权。在继承发生前,并未发生遗嘱第一项被撤销的情形,在刘某死亡后,朱某作为继承人更无权撤销刘某的遗嘱。遗嘱第一项已经生效且继承也已发生,朱某公证撤销遗嘱的行为对该项遗嘱不发生法律效力。但对于遗嘱的第二项“夫妇俩均死亡后,一处房产由儿子继承,另一处房产由女儿继承”,因朱某仍健在,该项遗嘱尚不具备生效条件,而且遗嘱中的房产在刘某死亡后均已为朱某的个人财产,朱某有权自由处分,包括撤销该财产之上所立遗嘱。因此,遗嘱第三项中的“夫妇俩一人健在时,可以自行变更、撤销本遗嘱”,实际只针对遗嘱第二项,因此,朱某有权撤销已生效的共同遗嘱的第二项,因第一项内容已经生效而无法撤销。
  • 是否可以单方面提起诉讼离婚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是否可以单方面提起诉讼离婚

    内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应准予其单方起诉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单方提出离婚。那么是否可以单方面提起诉讼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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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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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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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双方离婚后是否可以单方更改孩子的姓名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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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夫妻双方离婚后是否可以单方更改孩子的姓名

    内容:夫妻双方离婚后是否可以单方更改孩子的姓名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离婚后一方不能擅自更改子女姓名。但是法律并未规定父母任何一方可以将子女的姓名随意更改。父母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姓氏问题仍然是双方共同亲权的内容;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氏为继父或继母或第三人姓氏的,对方要求恢复子女原有姓名,于情、于理、于法都是成立的。但是另一方也不能因子女姓氏的变更而拒付子女的抚养费。那么夫妻双方离婚后是否可以单方更改孩子的姓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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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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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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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是吴某与魏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魏某在转让该房时,既无吴某的授权,也无事后追认,因此,魏某的卖房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即使小静支付了对价,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也不属于善意取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魏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
  • 夫妻一方欠下巨额债务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债务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夫妻一方欠下巨额债务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债务

    内容:夫妻一方欠下巨额债务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债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由此可知,只要该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偿还,无论是否办理离婚,还是签订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都不能对抗债主,也就是说不能以离婚为手段,逃避还债,这个方式是行不通的。那么夫妻一方欠下巨额债务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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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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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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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谁继承他的遗产,就要同时继承他的债务,可以带资料让律师具体看一下债务内容才能做定论
  • 夫妻单方擅自处分对方婚前个人财产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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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夫妻单方擅自处分对方婚前个人财产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内容:夫妻单方擅自处分对方婚前个人财产会不会构成表见代理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不能一概而论。表见代理制度属于传统民法上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民事交易安全。按照该条的理解,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夫妻间的表见代理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两个基本要件:表见代理所处理的标的物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施表见代理行为仅限于“满足日常生活需要”。那么夫妻单方擅自处分对方婚前个人财产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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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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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方欠的款另一方是否要共同归还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单方欠的款另一方是否要共同归还

    内容:张先生夫妻因感情不和妻子在2008年8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由于感情未彻底破裂法院依法判决不准离婚。2008年12月张先生收到法院传票原告伍某持张先生妻子去年1月出具的16万元借条将张先生夫妻告上法庭要求两人共同归还借款。庭上张先生夫妻围绕借款的真实性展开了辩论。至于该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经鉴定借条实际形成时间是在2008年4月后而原告伍某与张先生妻子对此均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双方也不能举证该笔借款是用于张先生夫妻家庭日常开支并且张先生对此是认可或知情的因此不能认定该款为夫妻共同债务。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单方欠的款另一方是否要共同归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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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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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单方负债,夫妻是否应该共同承担债务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婚内单方负债,夫妻是否应该共同承担债务

    内容:同时查明巴某向张某借款时其与赵某系夫妻关系后双方于2020年12月29日登记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婚内单方负债,夫妻是否应该共同承担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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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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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离婚协议书单方面起诉是否有效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民法典离婚协议书单方面起诉是否有效

    内容:一民法典离婚协议书单方面起诉是否有效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就会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1主体要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那么民法典离婚协议书单方面起诉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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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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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财产是否会转为共同财产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个人财产是否会转为共同财产

    内容:个人财产会转为共同财产吗2001年《婚姻法》修正时,第18条明确作出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由此可得,婚前个人财产的性质并不会因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而发生改变,夫妻个人财产是不会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可亦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损害一方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双方在约定财产归属时以“提出离婚”为前提,这一条件违背了我国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婚姻双方依法均有权提出离婚请求,任何一方均不能通过对财产进行不合理约定限制另一方提出离婚请求。那么个人财产是否会转为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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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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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遗嘱一方书写另一方签字遗嘱是否有效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夫妻共同遗嘱一方书写另一方签字遗嘱是否有效

    内容:夫妻共同遗嘱是指夫妻之间经过商量对共同财产采取一致意见用同一个遗嘱的方式处理死后的财产。夫妻共同遗嘱的设立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遗嘱处分的对象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遗嘱我国民法典没有明文规定但也没有禁止性规定。夫妻共同遗嘱的有效性要考虑以下方面合立遗嘱人通过订立合立遗嘱的方式对自己死后各自或共同财产的处分作出共同意思表示并不违背意思自治原则。这种单纯的共同遗嘱其在实质上为数份独立遗嘱只不过形式在同一份遗书上其产生各自的法律效果互不影响。严格意义上的共同遗嘱应限于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以严格意义上的共同遗嘱为准。那么夫妻共同遗嘱一方书写另一方签字遗嘱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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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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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双方共同抚养孩子是否可行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离婚双方共同抚养孩子是否可行

    内容:离婚双方共同抚养孩子是否可行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离婚时,一般情况下是一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拥有孩子的探视权,但法律未做明确性强制性规定。因此,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抚养子女这种做法,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采纳,但目前并无法律法规等明文规定。但如果夫妻双方就抚养事项达成一致,离婚双方共同抚养权也是被允许的。那么离婚双方共同抚养孩子是否可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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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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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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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期间买房只写了一方名字是否共同财产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婚姻期间买房只写了一方名字是否共同财产

    内容:在共同购房过程中,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出现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响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关于婚姻期间买房只写了一方名字是否共同财产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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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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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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