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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将房子送女儿可不可以反悔

任冰峰律师2022.02.01434人阅读
导读:

但是本案中的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房子送给自己的女儿。现赵某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房屋赠予。第一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属于有身份关系的协议而其中财产分割的内容是作为离婚协议的附加部分也应属于婚姻法调整的内容。若赵某与钱某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登记在赵某名下的房屋赠予女儿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赵某是享有撤销权的。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协议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那么离婚协议中将房子送女儿可不可以反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但是本案中的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房子送给自己的女儿。现赵某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房屋赠予。第一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属于有身份关系的协议而其中财产分割的内容是作为离婚协议的附加部分也应属于婚姻法调整的内容。若赵某与钱某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登记在赵某名下的房屋赠予女儿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赵某是享有撤销权的。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协议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关于离婚协议中将房子送女儿可不可以反悔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一方送东西给另一方在礼品没送出前一方如有意反悔当然可以反悔。但是本案中的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房子送给自己的女儿。房子并没有过户。事后却反悔声称要撤销赠与。这样的法律关系其实不适用合同法而应该适用婚姻法。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协议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案情

2009年赵某与钱某协议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关于赵某名下的房屋双方约定赠予女儿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现赵某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房屋赠予。对于此种情况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属于有身份关系的协议而其中财产分割的内容是作为离婚协议的附加部分也应属于婚姻法调整的内容。依据最高法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婚姻就财产分割到成的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不能撤销该离婚协议中的赠予。

第二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的财产分割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应适用合同法分则中关于赠予合同的规定。赵某可单独撤销该房屋的赠予。

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若赵某与钱某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登记在赵某名下的房屋赠予女儿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赵某是享有撤销权的。但该赠予协议是以离婚为前提是作为离婚协议的附属部分此时不能单独地将财产的处理看做是财产性质的协议而否认其具有人身的性质。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该赠予协议应该属于婚姻法调整的内容。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协议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该解释也明确了赵某的情形应该受婚姻法调整而非受合同法关于赠予的规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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