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签的财产协议有没有效
导读:
如果判决离婚要求携带抚养女儿并分割位于荔湾区的两处房产。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双方曾签订两份财产协议书其中一份确定佛山市南海区某房及荔湾区某路302房两处房屋均是由钟红的母亲全额出资购买赠送给女儿的房产登记在钟红名下房屋所有权归钟红所有等双方如离婚钟红同意放弃女儿的抚养权无需支付抚养费抚养权归赵军所有。判决准予离婚明确财产分割庭审中双方确认属钟红个人所有的财产有佛山市南海区房产一套表示该房产不需法院处理登记在赵军名下的轿车一辆均同意确认该车辆现价值为5000元并同意该车辆归赵军所有和使用由赵军补偿折价款2500元给钟红。那么离婚前签的财产协议有没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如果判决离婚要求携带抚养女儿并分割位于荔湾区的两处房产。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双方曾签订两份财产协议书其中一份确定佛山市南海区某房及荔湾区某路302房两处房屋均是由钟红的母亲全额出资购买赠送给女儿的房产登记在钟红名下房屋所有权归钟红所有等双方如离婚钟红同意放弃女儿的抚养权无需支付抚养费抚养权归赵军所有。判决准予离婚明确财产分割庭审中双方确认属钟红个人所有的财产有佛山市南海区房产一套表示该房产不需法院处理登记在赵军名下的轿车一辆均同意确认该车辆现价值为5000元并同意该车辆归赵军所有和使用由赵军补偿折价款2500元给钟红。关于离婚前签的财产协议有没有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审理曾签两份财产协议书
钟红和赵军(均为化名)相识于2003年双方并未深入了解便登记结婚婚后于2009年生育了一个女儿。阿红认为婚后的赵军毫无进取心长期待业在家无稳定工作怠于履行家庭责任她曾于2015年1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判决不准离婚但其后夫妻感情也没有改善。2015年11月钟红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携带抚养女儿。
赵军则辩称双方感情尚好只是因为经济问题产生矛盾并非不可调和因此不同意离婚。如果判决离婚要求携带抚养女儿并分割位于荔湾区的两处房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双方曾签订两份财产协议书其中一份确定佛山市南海区某房及荔湾区某路302房两处房屋均是由钟红的母亲全额出资购买赠送给女儿的房产登记在钟红名下房屋所有权归钟红所有等双方如离婚钟红同意放弃女儿的抚养权无需支付抚养费抚养权归赵军所有。另一份协议书确定芳村大道某房如离婚则该房屋所有权归钟红等。赵军主张上述两份协议存在欺诈情形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但无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
判决准予离婚明确财产分割
庭审中双方确认属钟红个人所有的财产有佛山市南海区房产一套表示该房产不需法院处理登记在赵军名下的轿车一辆均同意确认该车辆现价值为5000元并同意该车辆归赵军所有和使用由赵军补偿折价款2500元给钟红。
双方争议财产有荔湾区某路302房房产一套该房产房地产权证记载权属人为钟红芳村大道某房一套该房屋由案外人谭某某作为买方尚未领取房地产证。另钟红主张有夫妻共同债务186万元借来的款项用于其母亲就诊治疗赵军均不予确认。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女儿由赵军携带抚养并负担女儿其全部抚养费至其十八周岁时止。钟红每周可探视女儿一次每次二十四小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下登记在赵军名下的轿车一辆归赵军所有和使用赵军一次性支付该车辆折价补偿款2500元给钟红登记在钟红名下位于荔湾区某路302房一套归钟红所有和使用。
对于共同债务问题由于涉及案外人且赵军不予确认法院建议双方另案处理。另芳村大道某房在本案中不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