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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确认及处理财产损溢

黄东洁律师2022.02.01601人阅读
导读:

清盘账实不符的部分首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对盘亏或损毁的固定资产在有关方面审批之前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二“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及其合理性在会计体系当中“待处理财产损溢”是一个极为特殊的科目。可以说“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具有明显的双重性过渡性。从国际趋同的角度来看“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可以取消由企业针对实际情况结合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将财产盈亏确认为损益。而对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以及存货的一般性损失都确认为“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的盘亏和存货的非常损失则作为“营业外支出”。那么怎样确认及处理财产损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清盘账实不符的部分首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对盘亏或损毁的固定资产在有关方面审批之前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二“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及其合理性在会计体系当中“待处理财产损溢”是一个极为特殊的科目。可以说“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具有明显的双重性过渡性。从国际趋同的角度来看“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可以取消由企业针对实际情况结合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将财产盈亏确认为损益。而对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以及存货的一般性损失都确认为“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的盘亏和存货的非常损失则作为“营业外支出”。关于怎样确认及处理财产损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对现金清盘的会计处理

企业出纳人员每日营业终了进行账款核对同时清查小组也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和核对如若发现长款或短款应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长款转入贷方短款转入借方)。并于期末前查明原因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在结账前从该科目转出。对现金短缺部分属于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xx个人)”属于保险公司赔款的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无法查明原因的经批准后借记“管理费用”。对现金溢余部分应支付给有关个人或单位的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付现金溢余”无法查明原因的贷记“营业外收入”。

2对存货清盘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存货进行盘点及时处理种种原因造成的存货盘盈盘亏及毁损以保证账实一致。清盘账实不符的部分首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对盘盈的存货如无特别原因在得到授权后一般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的贷方冲减企业的管理费用。而对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属于一般性损失的将扣除残料价值与可收回赔偿款后的净损失额作为企业的管理费用处理而属于自然灾害霉烂变质等非正常损失的应将净损失额确认为企业的营业外支出。

3对固定资产清盘的会计处理

企业每年至少应在编制会计决算报告之前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以保证固定资产核算的真实性。对盘亏或损毁的固定资产在有关方面审批之前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需要注意的是对企业盘盈的固定资产一般是以前年度发生的会计差错应根据重置成本直接计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对于盘亏的固定资产先将其账面净值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借方经企业内部程序审批后再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支出。

二“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及其合理性

在会计体系当中“待处理财产损溢”是一个极为特殊的科目。借方登记的是企业的财产损失在未处理之前仍是企业资产的一种存在形式具有资产性质而贷方登记的是企业的财产盈余反映了资产取得的一种特殊方式具有权益性质。同时通过资产清查获得的盘盈盘亏信息需要先计入该账户然后再做进一步的处理这样就会有一定的挂账期。可以说“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具有明显的双重性过渡性。对企业财产损溢情况的确认需要“待处理”这一做法在西方的财务会计中普遍不适用。这与我国过去以国有经济为主的经济体制有关宏观部门对微观经济主体的管理制度执行得过于严格以至于对资产的盈亏需要根据不同情况由不同的权限单位做出决策或者授权。从国际趋同的角度来看“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可以取消由企业针对实际情况结合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将财产盈亏确认为损益。但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出发企业管理中带有行政色彩的审批主义仍未为政企分离权责明确的现代企业制度所取代企业内部的组织和权责仍不能适应完全自主的会计工作的要求因而“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仍有存在的必要与可能但需要做出一定的改进。

三对财产损溢会计处理方法的贫析

在现行会计准则下对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计入“营业外收入”对存货的盘盈则冲减“管理费用”对固定资产的盘盈却作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处理。而对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以及存货的一般性损失都确认为“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的盘亏和存货的非常损失则作为“营业外支出”。可以看出对于这些未明确责任的资产损溢的会计处理过分偏执于对损益去向的划分而显得尤为复杂。首先来看资产的盘盈存货的溢余往往是由于企业存货出入库时的账实不符而形成的因此将盘盈的存货作为“管理费用”的贷方仅仅是为了冲销企业存货盘亏造成的管理费用。这种做法就不尽合理因为存货的盘盈与盘亏的管理责任前后不可辨认将盘盈的存货统统冲销管理费用会导致管理费用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管理水平。同样地将固定资产的盘盈作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思路就是认为固定资产盘盈是由过去的会计差错造成的。实际上固定资产由于数量少价值大在盘查中出错的可能性本来就相对较小但将其作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问题恰恰在于其他的资产盘盈或者盘亏最终都反映到利润表的经常项目中去而固定资产的盘盈却通过该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这就造成了资产损溢的会计处理的不可比。

对于资产盘亏的处理同样有其不合理之处。如前文所述盘亏的资产在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之后主要转向“管理费用”与“营业外支出”。财产清盘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对资产的管理保护企业资产特别是有形资产的安全是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如果把资产的损失转入“营业外支出”的话那么就不能很好地体现企业的资产管理水平与责任。当然对存货损失划分正常情况与非常情况有其合理性但存货的非常损失大多数也是由保管不善所致而且直到清盘时才发现存货不足也很能反映企业的资产管理能力的欠缺。对于价值大而数量相对较少的固定资产的盘亏体现的不仅仅是企业的一种损失更是一种重大的管理责任。

四改进建议

对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资产溢余先根据实际情况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在管理层批准之后可以统一转入“营业外收入”。该科目主要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其中相当一部分都是利得即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如前所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贷方具有权益性质能反映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特殊增长方式将盘盈的资产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转入“营业外收入”体现的正是利得与权益之间的联系。同时营业外收入核算的是偶然事项如果一个企业管理有效的话那么它的资产盘盈也应该是较少的。因此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贷方余额在结账前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比较合理。

对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资产损失先按净损失额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在取得授权之后可统一转入“管理费用”科目。该科目主要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一般情况下金额不大但明细繁多。资产的盘亏基本上都是由于企业资产管理能力不足或者管理制度有缺陷所致从管理活动论的角度来看把盘亏的资产确认为营业外支出虽然对企业利润产生影响但其游离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之外相比之下将盘亏的净损失确认为管理费用更能反映企业对其所有的资产的管理责任。同时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借方具有资产性质但仅仅是对实际损失在会计上的推迟确认原因就是资产损失造成的管理责任需要有关方面承担。费用可以看做是瞬间的资产那么对于这种资产在会计上的特殊存在形式在得到授权后转入费用也相对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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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二是跟踪债务人财产,积极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这主要是债权人发现债务人以协议离婚的方式,将所有财产留给对方,而债务人无力还账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离婚协议处理财产的行为无效,从而为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创造条件。四是加大对债务人隐形财产的调查。严格来说,通过审查,都有可能确认该财产是债务人的财产,法院对该财产执行也是毫无异议的。那么债权人怎样避免债务人转移财产,无财产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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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确认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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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关于怎样确认婚前财产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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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人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无效的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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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第三人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无效的诉讼程序是怎样的第三人认为离婚协议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损害其利益,请求法院确认该协议无效应适用何种诉讼程序解决,实践中存在不同看法。其次,离婚双方对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只是符合离婚的条件之一,婚姻登记机关的行政行为只是对双方婚姻关系状况的确认,不是对双方财产分割协议的行政确认。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第三人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无效的诉讼程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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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转化成夫妻财产的处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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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转化成夫妻财产的处理是怎样的

    内容:房产基本是财产分配的大头。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当然是归属于个人的。相应的,子女双方以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房屋转化成夫妻财产的处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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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还钱应该怎样进行处理?

    内容:优先权又称,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享有的优先取得债务人财产的权利,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享有优先权。特定情形下,人作为被执行人时,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参与分配时,被执行人一般只能是公民或其他组织,而不是法人,如果是法人,应当依据规定进行债务清偿。但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第96条之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参照本规定九十条至九十五条的规定,对个债权人的债权按比例清偿。那么如果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还钱应该怎样进行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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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处理婚前财产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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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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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我们知道,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参与分割,但是可以约定,使之变为共同财产。关于"怎样处理婚前财产最安全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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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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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约财产纠纷怎样处理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婚约财产纠纷怎样处理

    内容:婚约财产纠纷怎样处理婚约是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事先达成的协议。按我国的民间习惯,订婚的男女往往会有一些财产往来,婚约的解除就自然引起一定的财产纠纷。婚约期间的双方赠与物除贵重物品外,一般不予返还;对借订立婚约为名进行婚姻买卖的财物,原则上应当收缴;以订立婚姻为名,诈骗钱财的,应受法律处罚。婚约在某种意义上带有合同的性质。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并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婚后生活困难的。对于后两种情形,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那么婚约财产纠纷怎样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11211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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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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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怎样处理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怎样处理

    内容: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或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夫妻书面约定的共同财产和约定不明确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夫妻的个人财产。夫妻的个人财产是指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或者由夫妻将婚后所得财产全部或部分约定为个人财产,或由夫妻将婚前财产部分约定为共同财产后所剩余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是指由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协商解决。只要分割共同财产的协议合法有效,人民法院一般不得主动干预。那么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怎样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129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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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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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合伙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是怎样解决的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对合伙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是怎样解决的

    内容:对合伙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是怎样解决的夫妻共同拥有企业产权,离婚财产分割时可以结合《合伙企业法》、《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以下处理:对合伙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如果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和他人经营合伙企业,夫妻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离婚时可对合伙财产进行评估,确定合伙财产中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对该共同财产份额,可以归夫妻一方所有,由另一方给予补偿;也可以分割为两份,双方以各自的份额入伙。如果双方均不愿退伙,双方可以继续经营,但各自在合伙企业中股份比例应当重新确认。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对合伙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是怎样解决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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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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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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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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