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如何恰当地运用调解方法
导读:
面对日益拔高的离婚率人民法院应该怎样处理离婚诉讼案件以追求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高县人民法院在离婚诉讼调解工作中做到“三个坚持”一调解工作坚持攻心为上在庭审的任何阶段审判人员要通过对离婚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深入了解双方当事人婚姻运行状况问询产生离婚诉求的直接导火索找出双方的矛盾所在努力把握当事人的心理运用心理学原理和方法做好离婚诉讼当事人双方的心理工作。那么离婚如何恰当地运用调解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面对日益拔高的离婚率人民法院应该怎样处理离婚诉讼案件以追求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高县人民法院在离婚诉讼调解工作中做到“三个坚持”一调解工作坚持攻心为上在庭审的任何阶段审判人员要通过对离婚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深入了解双方当事人婚姻运行状况问询产生离婚诉求的直接导火索找出双方的矛盾所在努力把握当事人的心理运用心理学原理和方法做好离婚诉讼当事人双方的心理工作。关于离婚如何恰当地运用调解方法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面对日益拔高的离婚率人民法院应该怎样处理离婚诉讼案件以追求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可见调解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离婚案件审理中的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通过调解可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它比法院一纸判决更能达到两者的和谐统一有利于家庭稳定与社会和谐。法院离婚案件调解既可以在庭前进行也可以在庭审中进行。
那么作为一名法官在离婚诉讼案件中该如何恰当地运用调解方法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呢?高县人民法院在离婚诉讼调解工作中做到“三个坚持”
一调解工作坚持攻心为上在庭审的任何阶段审判人员要通过对离婚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深入了解双方当事人婚姻运行状况问询产生离婚诉求的直接导火索找出双方的矛盾所在努力把握当事人的心理运用心理学原理和方法做好离婚诉讼当事人双方的心理工作。以退为进避实就虚从而舒缓当事人的紧张焦虑情绪抑制离婚冲动引导当事人以更为理智的心态面对婚姻红灯。唤起旧情消除隔阂使双方当事人思想沟通达到缓解消除矛盾相互谅解的目的促使婚姻关系向和美方向发展。
二调解工作坚持以和为贵审判人员要认识到离婚案件审理中调解方法的重要性因为离婚案件关系家庭和社会的稳定所以圆满地把离婚案件处理好显得格外重要。由于婚姻涉及的是一个家庭及这个家庭成员的幸福在面对此类案件时应当慎之又慎要形成“劝和不劝离”的主导思想。即使在确定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婚姻名存实亡的情况下也应通过释法明理找到一个让双方都能接受的最佳结合点。
三调解坚持以公正为准在离婚案件审理中审判人员要尊重双方当事人的价值准则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不要将自已的价值观念强加给他人。调解应客观公正不偏不斜要善于结合具体事实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教育和法制宣传要防止出现审判人员以压代调以拖代调以判代调等违反离婚案件当事人自愿原则的现象发生不能使调解成为一种随意性很大的东西丧失了其应有的公正性
“秉公执法热情服务追求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这应该是每一个审判人员办案所追求的目标和努力的方向。在案件审理中遵循调解原则重视调解方法及时把握调解时机学习调解技巧是保护当事人的需要也是审判人员实现自身价值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