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导读:
因为户口纠纷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公安机关也无权干涉所以救济途径只有在离婚协议中约定高额的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责任以此来约束当事人的自觉履行。若一方担心对方更改孩子的姓氏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较高额的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责任这样可以有效限制对方的行为尽量减少诉讼。1“没有共同财产分割”这种表述离婚后仍可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且无诉讼时效限制。第六婚内协议和离婚协议最好进行公证公证不仅能加强证据的证明力有时还会直接决定或影响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实现。那么离婚协议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因为户口纠纷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公安机关也无权干涉所以救济途径只有在离婚协议中约定高额的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责任以此来约束当事人的自觉履行。若一方担心对方更改孩子的姓氏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较高额的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责任这样可以有效限制对方的行为尽量减少诉讼。1“没有共同财产分割”这种表述离婚后仍可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且无诉讼时效限制。第六婚内协议和离婚协议最好进行公证公证不仅能加强证据的证明力有时还会直接决定或影响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实现。关于离婚协议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一户口处理
涉及一方或孩子户口迁移必须要户主或户口本持有方的配合在协议中应写明不迁出户口或者不配合办理手续的法律责任。比如说女方的户口在婚后迁入男方家男方要求女方在离婚后将户口迁走或者抚养权归女方孩子的户口要从男方处迁到女方处必须要双方配合提供户口本原件及相关证件。因为户口纠纷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公安机关也无权干涉所以救济途径只有在离婚协议中约定高额的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责任以此来约束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第二姓氏处理
受几千年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人对代表传宗接代的姓氏看得至高无上的。离婚后若一方更改了孩子的姓氏(一般是女方将孩子由父姓改为母姓)很容易引起对方的强烈不满。法律对一方擅自更改子女姓氏的做法也持否定的态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若双方协商一致要更改孩子的姓氏应在离婚协议中写清楚这样一方就不能要求法院责令恢复姓氏了。
若一方担心对方更改孩子的姓氏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较高额的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责任这样可以有效限制对方的行为尽量减少诉讼。
第三夫妻之间补偿赔偿及债务的处理
若存在下列情形应该和对方协商如何处理并在协议中写明。
1婚内借款(司法解释三第16条)或婚前借款
2补偿(婚姻法第40条)
3困难帮助(婚姻法第42条)
4过错损害赔偿(婚姻法第46条)
5擅自处分房产(司法解释三第11条)。
第四关于抚养费的约定
如果双方不作特别约定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是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本律师认为笼统地约定抚养费多少对抚养方和子女往往有失公平。而教育费和医疗费的多少是离婚时无法准确预计的要等实际发生才能明确且生活费也是随着物价上涨而不断攀升。建议双方约定每月支付一定金额的生活费且逐年递增(约定具体的比例)教育费医疗费和大笔开支(如子女须对外承担责任)则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由双方平均分担。
第五不分割财产的两种情形。
同样是不分割财产不同的表述代表的含义不一样引起的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必须谨慎对待当事人应结合自己的客观情况和主观诉求来确定如何表述。
1“没有共同财产分割”这种表述离婚后仍可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且无诉讼时效限制。司法解释三第18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这条规定与合同法第54条关于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可要求变更或撤销的法律原则一致且变相否定了司法解释二第31条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
2“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种表述离婚后不能再要求分割相互无权要求分割。对经济上处于弱势或并不清楚配偶真正财产状况的一方丧失了日后要求分割财产的权利非常不公平。所以当事人应将全部共有财产列明逐一写清楚属于哪一方所有或怎样处理千万不要简而言之大而化之。一时的疏忽或贪图方便很可能带来经济利益上的重大损失。
第六婚内协议和离婚协议最好进行公证
公证不仅能加强证据的证明力有时还会直接决定或影响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实现。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和合同法第186条除公证过的或者具有道德义务公益性质的赠与不能撤销外在其他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通常而言家庭内部的赠与不涉及道德义务或公益性质故公证就成为受赠方保障自己能获得赠与财产的唯一途径了。(翻译成人话如果不公证人家随时都可以翻脸!爱给不给!)
还有一种情况甲乙离婚析产甲依约支付了房屋补偿款给乙乙却不配合办理除名手续甚至玩失踪甲陷入诉讼的持久战中。如果当初双方公证了离婚协议则房管局可以直接根据协议办理除名(已有房产证)或日后将房屋直接确权登记在一方名下(房屋买卖合同已备案未有房产证)。
由此可见公证意义重大甚至是不可或缺的。当事人应对离婚协议或婚内协议办理公证(除非立即办理离婚或过户等手续的)以免后患。
第七如何对付“离婚协议可以反悔”
2011年最高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的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若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可在离婚诉讼中反悔。
对于这条重要的新规定应该注意两点
1对已方有利的财产约定可签订婚内协议不要出现离婚字眼及离婚的意思表示这样对方就不能推翻了。
2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即使协议离婚不成该协议的内容仍然有效双方均不得反悔在诉讼离婚中也适用该离婚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吴芳法官的观点这种约定属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律应予认可。本律师也认为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就协议效力选择或排除法律适用体现契约自由和处分原则。(翻译成人话你们的东西你们爱怎么分就怎么分!)